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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穗安广州足协都有"说法" 教练以前可"打工"

2008年07月16日 17:42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周穗安到底需不需要辞掉浙江绿城队主教练一职,回任2010年广东省运会广州男足代表队专职副领队?据记者了解,广州足协和周穗安作为当事双方,似乎都有自己的理由和可依据的文件规定。

  征调周穗安,广州足协“有法可依”

  根据中国足协制定的《中国足协教练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凡是到外地职业足球俱乐部执教的教练员,必须将人事关系从原来所在的单位转到现供职的职业俱乐部或人才市场。这一规定对于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和待遇的教练员来讲,有一定的风险性。周穗安目前的人事关系还在广州市体育局下属的市足办,还属于广州足办的人,因此,按照《条例》规定,广州足协征调自己人,合情合理。据知情人透露,如果周穗安拒绝回归,按规定,广州市足办有权将他的人事关系强行挂到人才市场。

  从不作为,中国足协“执法不严”

  但这一《条例》从职业化初制定至今就形同虚设。且不说地方足协所属的教练员,就算是中国足协下属的教练员,也从来没有认真执行过这一《条例》。此前人事关系一直在中国足协的戚务生、徐根宝、张俊秀等老一代教练,他们到地方队执教时,人事关系也没有从中国足协转到他们执教的俱乐部,比如,戚务生当年执教云南红塔,徐根宝执教上海申花、大连万达等,人事关系仍留在中国足协直到退休。上海教练马良行无论是执教女足国家队还是男足地方队,也从未将人事关系转出上海足协。实际上,中国足协从一开始就认识到这一《条例》很难执行、监督,但却又一直没有撤销它,无形中就将矛盾和压力推到了地方足协。

  以前,广州教练每年交2至6万就可“出外打工”

  正是中国足协的长期不作为,导致地方教练员外出执教时,都不按照此规定。相反,各地方相继出台了自己的规定。

  广州足协2002年在增城百花山庄召开的代表大会上(俗称“增城百花山庄会议”)就广州籍教练外出执教做出了灵活的处理,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做出相应的补充。在后来形成的大会文件中规定:如果广州籍教练外出执教,但又想将人事关系留在广州,则需缴纳相应的管理费。执教球队级别的不同,管理费也有所不同,如执教甲A(相当于现在的中超)的教练每年交4到6万,执教甲B(相当于现在的中甲)的则为2万到3万。这便是当年陈亦明、刘康、周穗安等人在外地执教时,广州足协所采取的管理办法。

  广州足协代表大会四年召开一次,据悉,在2006年的代表大会上并未对以上规定做出修改,只是在之后的行政管理过程中修改了一些管理办法。因此,有人认为,“增城百花山庄会议”的规定,是周穗安的护身符,是他不用回归的“尚方宝剑”。昨晚,周穗安对记者表示,目前不愿就此事发表任何意见,但相信广州足协和绿城俱乐部会找到好的解决办法。

  此外,据记者获悉,广州足协的行政管理规定,允许广州教练在省内职业俱乐部执教,按照这一规定,广州足协此前召回麦超似与规定不符。

  (林本剑)

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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