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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代领人身份曝光 于芬称其书面证明否认领奖

2008年11月06日 11:24 来源:新晚报 发表评论

  就游泳中心11月3日发表的关于于芬奖金问题的声明,清华跳水队教练于芬昨再次提出质疑,并于昨日委托律师王兆峰正式向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递交了律师函。律师函中,于芬要求总局监察局对自己举报游泳中心跳水队领队周继红贪污其奖金的问题,作出正面的回应和答复。王兆峰表示,如果国家体育总局的回应仍然不能令于芬满意,下一步很有可能将进入司法程序。

  代领行为不合法

  此前,游泳中心做出的四点回应中,除了重申中心在奖金发放程序和金额上都没有违规,首次提到了5名代理人的身份:其中有4人当时来自于清华大学跳水队。

  经核实,其中4名代领人已证明当时就将代领的奖金交给了于芬,另外一人涉及到发生在2000年前后代领的四笔共计13390元的奖金,正在与本人核实。但对于这一点,王兆峰律师认为这种做法有违常识,“涉及到的奖金数额巨大,没有本人的授权就任由他人代领,事后也不能提供收据。这样的奖金发放程序实在不合法。不管这5个人是谁,他们都没有权力代领奖金。“主要问题是奖金发放不明朗,游泳中心的解释也含糊其辞。奖金到底该发多少?”

  而于芬本人也披露了其中一名代理人的身份,“监察局调查说有一个叫吉勇的代我领了好几笔奖金,但他本人明确告诉我从来没有代我领过任何费用和奖金。他到游泳中心查对了,他确实看到了签名,但只是复印件。他肯定自己没有从游泳中心领任何钱,他怀疑是自己到游泳中心领取清华跳水队队员注册证时的签名被人盗用了。 ”

  不排除走司法程序

  对于现阶段的调查,王兆峰认为游泳中心负有举证责任。“没有于芬的授权,游泳中心没权将奖金发给其他人。我们首先要追究的还是游泳中心的责任。

  目前游泳中心的回应是自说自话,涉及他们的问题,他们没有调查权。而监察局的回应连个负责人的名字都没有出现。希望监察局重新调查,予以澄清,这也是对当事人和公众负责。”但监察局是否会重新审核游泳中心的账务呢?一位女性工作人员回答:“不可能。”

  考虑到这样的关系,王律师也表示,如果无法得到监察局满意的答复,于芬也不排除转入司法程序的可能。但进入司法程序,还是有许多问题:案件是属于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被告是游泳中心还是5个代领人?这些都还并不明确。

  王律师表示,这些都要看事情的进展情况,不排除各种可能。“如果调查结果是这5个人确实把奖金领走了,那么这5个代领人就涉嫌欺诈,这是刑事诉讼的范围,”王律师举例说,“而如果这5个人根本没有领,那么就是其他问题,被告可能就是游泳中心。”

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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