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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协放宽球员收益分配尺度 国手不再为奖金闹心

2008年11月07日 12:54 来源:北京日报 发表评论

  近日,于芬“讨要奖金事件”被广泛关注,此事件也进一步引起了外界对中国各支国家运动队在奖金分配问题上的关注。记者昨天获悉,中国网球协会副主席、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高沈阳在全国网球训练工作会议上透露了新一个奥运周期国家队在管理方面的一系列大动作,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将大幅提高运动员在赛事奖金和商业收益分配上的额度,借此进一步调动运动员的积极性。

  奖金分配确实遇到问题

  高沈阳表示,上一奥运周期,国家网球队在运动员的奖金和商业收益分配方面遇到了很多具体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源于现行国家政策与运动员的诉求不相适应。

  实际上,最近几年,中国网球在发展的道路上一直遭遇着“幸福的烦恼”。“举国体制”培养出了一批“网球金花”,李娜、郑洁/晏紫及李婷/孙甜甜纷纷在大满贯赛事和奥运会上取得了佳绩,但随着中国网球运动走向职业化并进一步与国际接轨,网球国手开始对“体制”的管理方式质疑,并表达了脱离“体制”单飞的想法。

  2006年初,彭帅就曾因奖金分配问题与网协产生矛盾,网协官员批评彭帅2005年的比赛奖金既没上交网协,也没交给培养她的地方体育局。彭帅则认为国家队无法保证为她提供足够的训练和比赛费用,所以要求脱离国家队管制,自主支配奖金,彻底转成职业选手。这起“奖金风波”折射出“举国体制”和职业化两种不同的运动员发展模式之间的矛盾,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在“举国体制”的框架下,运动员的自我价值难以得到充分体现。

  国手奖金将有大幅提升

  北京奥运会结束后,网协官员和国家队教练都在反思一个问题:如何在“举国体制”和职业化的碰撞中找到一条适合中国选手发展的出路?如何既维护国家利益,又维护运动员的个人利益?

  网协通过调研和讨论,决定将大幅度提高国手的奖金。由国家主体投入培养的运动员,所获赛事奖金的70%归运动员和其所属的省市体育局所有(以前为50%),10%奖励国家队教练员,20%上交中华体育基金会;非国家主体投入(比如由社会化俱乐部和个体投入)培养而入选国家队的运动员,赛事奖金的95%归运动员和主体投入方所有,5%上交中华体育基金会。

  “新政”调动国手积极性

  在商业收益分配方面,国家队商业资源分为“国家队专有名称”资源、“个体球员特征”资源、“集体球员特征”资源。如使用“个体球员特征”资源进行开发,“国投”运动员所获商业收入的70%归运动员和省市所有,“非国投”运动员所获商业收益的95%归运动员和主体投入方所有,并规定“个体球员特征”资源所有权和开发权归主体投入方所有。

  国家队“集体球员特征”资源开发收益的70%归运动员所有,具体分配比例根据运动员的商业价值确定。另外,网协还授权运动员对球拍等商业资源进行自主开发,所获收益全部归运动员本人所有。

  与国外职业选手的发展模式相比,网协的做法是有“中国特色”的。国外球员普遍靠家庭支持走上职业化道路,并通过比赛获得奖金,再把奖金作为继续发展的开支。而在我国,网球运动发展时间不长,与运动相关的费用较高,选手寻求个体化发展还不成熟。

  在“举国体制”的框架下,网协在利益分配方面的“新政”无疑调动了国手的积极性,使选手愿意留在“体制”内,并享受医疗、科研、体能、心理咨询和信息搜集等方面的保障性服务。(高炜)

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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