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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喝得酩酊大醉 酒店员工用假酒换走五粮液

2013年04月23日 09:00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0)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市一中院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的相关情况,从案件受理的情况看,知识产权所有人的维权意识开始提高。市一中院还通报了典型案例。

  五星级酒店 真酒调包成假酒

  对于一般人来说,喝醉酒后继续喝酒,不能再品出酒味,但有位哥不一样,他长期经受“酒精考验”,醉酒后照样能品出酒的品质。

  两年前的4月15日,这位哥在市内一家五星级酒店赴饭局时,本来已经喝得酩酊大醉了,酒店员工认为他喝醉了,趁机将真五粮液换成了假冒的五粮液,结果被这位哥给品了出来是假酒。

  和酒店交涉无果后,他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执法人员随即将这家五星级酒店内的18瓶五粮液进行了查封。之后,工商部门委托五粮液股份公司对这些酒进行鉴定。当天,8瓶假冒的五粮液现了原形。

  事后警方查明,这家五星级酒店的餐饮部酒水主管孙某,利用负责酒店酒水管理的职务之便,见酒店管理上有漏洞,便从制假者手中购买了假冒的五粮液、飞天茅台、国窖1573等名酒,每当有顾客需要时,他就在一旁观察,一旦发现顾客喝得差不多时,就悄悄将酒店购进的假冒的五粮液换上去。

  事情败露时,已经有16瓶假冒五粮液被顾客喝下了肚。

  2012年1月,孙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刑。

  五粮液公司认为这家五星级酒店侵权,遂起诉到市一中院,索赔6万元。

  这家酒店不断叫屈,“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酒店其实也是受害者,酒店的名声也遭败坏了”。酒店方面称,这是员工所为,和酒店没有任何关系,酒店并无销售假酒的故意,所以不应该担责。

  同年7月,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顾客在酒店喝到假酒,酒店销售假酒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商标侵权。酒店在对员工的选任、监督不当,对于财物管理不善,导致员工将真酒换成假酒,致使顾客喝到假酒。法院遂判定该五星级酒店赔偿8000元。日前,市高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官赵志强点评:基于商标侵权判定的一般原理,酒店销售假酒主观上是否存在侵权的故意,对于商标侵权的定性没有影响。其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只需审查其是否销售了假冒商标的商品。而酒店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则取决于酒店对于五粮液损失的造成是否存在主观过错。

  外包专柜卖假 超市遭当赔匠

  2011年1月,某大型超市茶园店将卖场外的一专柜租给了个体户何某卖文具。2011年11月,从事羽毛球拍的生产厂家红双喜公司打假人员带着公证人员来到了何某经营的文具店,花55元买走一副羽毛球拍,经过鉴定,是假冒的红双喜羽毛球拍。

  2012年5月,红双喜公司将这家超市告到了市一中院,声称超市在售假,索赔15万元。

  超市方面怎么也想不到会吃官司。超市称,超市只是将专柜出租给了何某,至于何某怎么卖的假货,超市一概不知。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超市里何某经营的柜台不足以让一般消费者识别出是超市的卖场还是何某独立的经营柜台,况且,超市的服务台、精品烟酒专柜、促销活动区都和何某紧邻,一般消费者很容易将这些区域都混淆为超市的场地。因此,超市应对涉案商品的销售承担侵权责任。市一中院一审判定由超市方赔偿2万元。日前,市高院在审理该案期间,超市撤回了上诉。

  法官赵志强点评:如果设在商场内的专柜由于其名称、购物小票、购物发票等上面的名称不能让消费者明显区分是与商场不同的经营者,那么该商场作为场地出租者,在商标侵权中可以被界定为销售商而要承担直接侵权责任。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编辑:刘虹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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