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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你》二审被判未抄袭 原告称要将官司打到底

2012年03月27日 13:30 来源:济南时报 参与互动(0)
《我和你》二审被判未抄袭原告称要将官司打到底
王瑞华

  因认为2008北京奥运会主题歌《我和你》剽窃了自己的作品,山东大学副教授王瑞华与土家族男子张明仁,分别将2008北京奥运会音乐总监、作曲家陈其钢以及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一同起诉到法院,此案两名原告一审败诉后提起二审上诉,2月29日该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本报以《山大副教授:“抄袭我,要道歉”》为题进行了报道。昨天中午,身在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的王瑞华给本报记者打来电话,告诉记者:“今天上午收到北京市高院寄来的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以‘不构成实质性相似’和‘被告接触不到原作品’为由维持原判。我认为这个判决结果仍然是错误的,我们将坚定不移地继续申诉,相信一定会有伸张的那一天!”电话中的王瑞华语气非常坚定。

  坚持认为被告剽窃了二人的歌词

  王瑞华向记者介绍,她的《我和你》歌词为:“我和你,也许从未见过面;我们的心却已紧紧相连;……我和你,说着不同的语言;微笑已把我们紧紧相连;……同一个世界连着你,同一个梦想连着我……”

  原告之一张明仁的《奥林匹克·北京》的歌词为:“手牵手,心连心,我们不陌生;五环下点燃圣火,相聚在北京;根连根,亲又亲,同在地球村……”

  2008年北京奥运会主题歌《我和你》的歌词为:“我和你,心连心,同住地球村,为梦想,千里行,相会在北京。来吧朋友,伸出你的手,我和你,心连心,永远一家人”。

  现任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副教授的王瑞华说起这些很气愤:“很明显,陈其钢的歌词与我俩的歌词有那么多的相同相似之处,是对我俩作品改头换面,加工、压缩、提炼后剽窃的,说白了就是对我俩的作品进行了综合,法院却坚持认为‘不构成实质性相似’,这是违背最基本的文字逻辑与法律逻辑的!”

  请专家鉴定歌词建议未被法院采纳

  在二审开庭当日,王瑞华向北京市高院提供了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张清华与中国现代文学研究馆常务副馆长吴义勤教授的专家意见,认为她的应征作品和陈其钢创作的奥运主题歌题目完全相同,这种概率非常低,因而向二审法院提出请专家鉴定的申请。这个建议是否被二审法院采纳了呢?王瑞华告诉记者:“法院认为我们提交张清华、吴义勤的专家意见‘不是法定鉴定的结论’,那么请问法院什么是法定鉴定的结论?法院为什么不去做这方面的‘法定鉴定结论’,有什么结论来推翻这些专家的鉴定结论?”

  法院认为“并未构成实质性相似”

  记者在判决书上看到,二审法院认为:“剽窃他人作品的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剽窃是指把他人的作品据为己有的行为。认定是否构成剽窃,首先需要判断两作品是否完全相同或实质性相似。”其中一份判决书上写道:陈其钢作品《我和你》与张明仁作品《奥林匹克·北京》,二者在文字和词汇的排列组合上只有心连心这三个字相同,相近的词句也仅有“相聚在北京”和“相会在北京”、“同在地球村”和“同住地球村”……不足以导致两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

  对于二审结果,王瑞华非常不满意,她表示,“我不但要从法律上证明自己,也将从实力上证明自己。”王瑞华说她将会参加2016年巴西里约热内卢奥运会的主题歌创作,“相信奥运属于全世界,不只属于某几个特权人物!”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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