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馨予发声明澄清解约风波:未被禁止参与演艺事务
2013年02月19日 10:18 来源:金羊网 参与互动(0)
2013年2月14日起,一连串“女星张馨予违约惹官司”、“法院禁止擅自参与商演”的新闻接踵发布,针对此类“新闻”本人作以下声明:
1缔约与解约
本人于2012年1月8日与AEG新亚洲娱乐在北京签署合约,约定合约生效日为2012年5月1日。合约生效七个月后,本人于2013年1月向AEG书面送达终止合约的解约函,中止与AEG亚洲娱乐的经纪合约。
2缘由与进程
本人决定与AEG新亚洲娱乐解约的动因,第一因为不能苟同公司对于艺人新闻的操作方式;第二因为公司早已于去年11月份与我的经纪团队终止合约,公司因此已不具备履行合约条件;第三与公司的艺人经营理念存在较大文化差异。从2013年1月本人解约函送达之日起,我的经纪事务与AEG新亚洲娱乐再无关系,目前我一切事业发展均在正常轨道上运行,未被任何法院禁止参与演艺事务。
3未来
本人已将该事件交由律师全权处理,我会尊重法律,并相信会有一个客观、公正的结果。该事件处理期间,本人会将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上,并希望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带给大家更多更好的作品,谢谢!
张馨予
【编辑:鲍文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