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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能静“被代言”起诉整形医院 索赔56万

2013年07月11日 15:22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照片被擅自用于整容手术广告宣传,伊能静将北京中德嘉华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及北京丽都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以肖像权、名誉权被侵害为由索赔56万余元。

  伊能静诉称, 2012年7月,她获悉中德嘉华旗下网站擅自使用她的多幅照片,用于“鼻头肥大缩小术、胸型美化管理有哪些优势、乳头内陷的原因”等等整形手术广告。广告受益方为丽都医疗美容医院。伊能静委托律师送达律师函沟通未果。

  伊能静表示,她作为台湾知名艺人,集歌手、演员、作家、主持人等身份于一身,并担任多个知名品牌代言人,其肖像具有较高的商业代言价值。被告擅自使用其照片,给其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故起诉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56万元。(记者 王晓飞)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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