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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咪变身“诈骗门”原告 起诉对方侵犯名誉

2013年07月13日 08:33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记者张剑)张咪“诈骗门”事件又有新进展,今年5月被判偿还投资人齐丽英76万余元后,张咪起诉北京市华筝古韵文化艺术中心、黄子琦、齐丽英,称自己被公开诬蔑诈骗,名誉严重受损。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张咪及齐丽英、黄子琦均未出庭应诉,由其代理律师代表出庭。张咪诉称,自己是国内著名歌手、艺人,并且具备一定的国际影响力,曾作为主要演员参与了被告北京市华筝古韵文化艺术中心与齐丽英投资的舞台剧《中国一夜》。2011年8月23日起,华筝艺术中心通过其负责人与齐丽英,在首都机场对其侮辱、谩骂,向公众和媒体散播其“诈骗150万元出逃”等言论,被媒体及网络广泛转载、传播,严重侵犯了她的人身权利。故起诉三方,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各项损失200余万元。

  齐丽英、黄子琦的代理人表示,在当年合同签订时,张咪以合作拍摄音乐剧为由,向齐、黄二人收取了150万元。但其后,张咪在履行合同方面,几乎是未做任何事情,“她既没有找演员,也没有安排剧本,基本是收了钱不办事”。在发现问题后,齐、黄二人多次联系张咪进行交涉,但没有取得任何效果。随后再与张咪联系时,发现已经联系不上她。两人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认为张咪的行为是诈骗,这才出现了2011年8月23日,警方在首都机场将张咪带走调查的一幕。

  张咪的代理人表示,警方调查后,已经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因此,张咪的行为不属于诈骗,齐、黄二人依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张咪系诈骗,这就属于侵犯张咪的名誉权。齐、黄二人的代理人表示,对于警方不予立案的决定,目前已经提出行政复议,虽然尚无结果,但他们坚持认为张咪的行为就属于诈骗。

  案件未当庭作出宣判。张咪及齐、黄二人的代理人表示,朝阳法院之前作出判决的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均已提出了上诉。

【编辑:蒲希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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