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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回应“介绍卖淫”:梦鸽为洗清儿子丧心病狂

2013年08月09日 13:41 来源:南宁晚报 参与互动(0)

  李某某母亲梦鸽8月6日亲赴北京市公安局报案,对GLOBAL夜半酒吧值班经理张光耀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正式提出刑事控告。

  昨天上午,梦鸽通过北京《法制晚报》公开针对酒吧值班经理等人的控告信内容。梦鸽女士称“无意为儿子作任何开脱,只要求还原一个真相”,并请求北京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严肃处理。

  对此,GLOBAL夜半酒吧一负责人回应称,梦鸽这是诬陷也是犯罪,为了洗清儿子已是丧心病狂。原告杨女士的律师田参军则表示,梦鸽无权披露杨女士隐私,并对梦鸽公开控告函原文的行为表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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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告函细节

  杨某某主动帮儿子手淫 控告细节均有证据佐证

  今年2月,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案被媒体曝光后,该案一直成为社会和舆论关注的热点刑事案件。今年7月,北京市海淀检察院以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罪,向海淀法院提起公诉。

  8月6日上午,梦鸽女士前往北京市公安局报案,正式提交《关于对张某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的控告函》,恳请警方对相关人员犯罪事实立案侦查。警方接收了立案材料,但并未当场决定是否立案。

  在昨天于北京《法制晚报》公开的控告函中,梦鸽称GLOBAL夜半酒吧在包房里,杨某某不时用手抚摸其中几名未成人的下体,进行挑逗,并将李某某等5人和女孩杨某某茌湖北大厦开房过程描述成一起“卖淫嫖娼活动”,称“杨某某用头发遮脸,装醉”,在进入房间后,“由于未成年人喝酒过量,除王某外,年龄均在l5—17岁之间,杨某某主动帮助他们手淫,以促成性交易行为”。

  此外,梦鸽女士还称,在两天时间里,夜半酒吧总经理岳某、副总经理丁某某,值班经理张光耀和女孩杨某某等人分别给李某某、李双江、李家司机、李某某的朋友李某打了近20个电话,并发短信勒索钱财。

  对于提交这份控告信的原因,梦鸽女士称,她作为李某某的法定监护人,无意为儿子作任何开脱,只要求还原一个真相。

  梦鸽还称,如果严格依照证据、事实和法律最终认定李某某有罪,犯到哪,办到哪,希望司法机关不姑息不迁就;如果存在案中案,这5名不谙世事的年轻人确实是被人设局下套,也希望能依法查明,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以免更多未成年人受害。

  梦鸽在控告书中称,控告内容及细节均有相关证据佐证,本人对其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最后,梦鸽恳请警方立案侦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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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吧回应

  诬告也属于犯罪侵犯酒吧名誉权

  梦鸽报案直指GlobalClub张光耀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GlobalClub酒吧一负责人对记者回应称,梦鸽这是在诬告。

  “这是诬陷,纯粹是胡说八道,我看她是疯了。”该负责人称,诬陷也是犯罪,梦鸽现在为了洗清儿子已是丧心病狂,“公安系统调查这个案子已经这么长时间了,光取证便来酒吧很多次,检察机关也是很有把握才起诉的,现在还说酒吧介绍卖淫和敲诈,这本身就是在犯罪。”梦鸽应有这个法律常识,诬告也属于犯罪。“她侵犯了酒吧名誉权,再这么下去,我们要跟她打官司。”该负责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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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害人律师

  梦鸽无权披露杨女士隐私

  就梦鸽向媒体披露控告酒吧介绍卖淫详情一事,受害人杨某某的律师田参军在微博回应,称李某某的母亲有权对某个人或某些人提起控告,但无权将此次控告的内容向媒体披露。因为,她控告的内容既涉及李某某等4名未成年人的违法或犯罪行为,又涉及杨女士的个人隐私。田参军还写道:“如果她确有把握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那就没有必要将控告内容公开;如果没有这种把握,那她为什么还要公开控告内容?”

  田参军随后再次发微博质疑梦鸽的行为,“隐约记得,李家的法律顾问兰和律师,于今年7月19日,在其微博中发公告说过,‘作为李天一家人的法律顾问,经授权,关于李天一案的所有消息,均由本律师统一发布’。此次李某某的母亲‘擅自’发布控告内容,不知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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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说法

  杨女士是否自愿才是案件重点

  著名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日前分析称,普通公民具有举报权、控告权,梦鸽是一普通公民,更是案中被告李某某的监护人,她拥有这个控告权。但洪道德指出,梦鸽此番行动或侵犯了涉案酒吧的名誉权,酒吧经理和酒吧本身都可以对其控告,“点到了谁的名,谁就是受害一方,可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根据营业额受损,提出民事赔偿”。

  此外,洪道德表示,李家若指酒吧敲诈,必须基于酒吧敲诈的证据。假设该案中真是有中间人向李家要钱,李家有证据,杨女士也没授权,则构成诈骗,但这也属于另外一个案子了。若真受了杨女士授权和委托,事情发生后,杨女士清醒了,向对方提出要钱,体现了杨女士气愤不过、想要赔偿的想法,也构不成敲诈。

  洪道德特别提出,李家辩护律师应该注意到,该案不在于暴力殴打和威胁,而在于杨女士在事发时意识是否清楚,如果她是喝醉酒了,意识模糊,被强行发生了性行为,就是强奸和轮奸,“我奉劝各位律师,真要有心洗罪,只有证明在事发时杨女士的意识是清醒的、有意识的,是同意的、自愿的,这个情况下,卖淫嫖娼案才成立”。 (本报综合)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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