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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照片被擅自用作整形宣传 海清诉网站获赔五千

2013年08月23日 15:11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海清资料图

  照片被用作网站整形类医疗项目的商业宣传,演员海清(本名黄怡)向美悦网主办方提起侵权诉讼,索赔8万元。朝阳法院上午通报,一审判决被告赔偿海清经济损失5000元。

  原告海清诉称,在被告爱丽国际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经营的美悦网上,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将其肖像照片用作整形类医疗项目的商业宣传。同时,被告利用原告照片以及根据照片数量、所处位置及所涉内容,导致原告蒙受误解产生较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海清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删除涉案的商业宣传图片及文章,澄清事实、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对此,被告爱丽国际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表示,未将原告的照片用于商业性宣传,原告说的合理支出和经济损失明显过高,精神损害抚慰金主张也不合理。

  被告方同时称,如法院认定存在侵权行为,该公司仅同意在本网站发布致歉信息。另外本案所涉图片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法院审理

  被告主办的美悦网侵犯了原告肖像权。被告虽称该文章系网友上传发表,但未能提供上传者的具体身份信息,故对被告的该陈述不予采信。

  被告使用原告照片用于网页中的装饰配图,不足以使人误认为原告曾接受特定整形治疗,且无证据表明原告社会评价降低,故不能认定被告对原告海清名誉权构成侵害。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原告海清照片,应将非法使用的照片从其网站上撤除。

  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海清经济损失5000元。 (记者 王晓飞 通讯员 窦京京)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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