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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霸王别姬》剧本版权归属引争议

2014年04月23日 14:30 来源:大河报 参与互动(0)

  4月22日,《霸王别姬》小说原著李碧华版权代理公司上海华严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发表声明,称知名编剧芦苇拟出版《霸王别姬》电影剧本,但电影《霸王别姬》版权不属芦苇所有。

  声明中称:汤臣电影公司于1988年与李碧华女士签订“原著及编剧”合同,李碧华女士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创作并完成三稿电影剧本,电影公司均有存档。因《霸王别姬》题材较为敏感,部分情节需要导演做专业改动,且李碧华是广东人,对北方语言不够地道,因此,1991年李碧华女士赴北京史家胡同与陈凯歌导演进行会议沟通。此间陈凯歌导演将芦苇介绍给汤臣电影公司加入改编台词剧本。芦苇主动告知剧组同仁他曾因“流氓罪”坐牢出狱,希望加入剧组。电影决策方商议后决定给他一个机会。会议讨论并决定对《霸王别姬》电影剧本进行修订及添加情节,各方均做有笔记,且会议全程录音,交汤臣电影公司存档。

  影片《霸王别姬》因台前幕后团队精诚合作才能共创佳绩,不容许一人夸大贪功为己有。芦苇不拥有榨取团队合作成果谋取私利的任何权利,关于其个人在电影《霸王别姬》中重要性的片面妄想纯属芦苇自欺欺人。

  近日有媒体报道芦苇计划出版《霸王别姬》电影剧本,据悉芦苇亦有向影视投资方推销拍摄的意向。在此提醒芦苇注意,并告知相关各方:根据“编剧”合同约定,《霸王别姬》电影剧本一切版权均归属于汤臣电影公司,芦苇已就其完成改编台词本部分的工作获得相应报酬,其对电影剧本并不享有所有权、发表权、出版权及使用权等权利,严禁芦苇以任何形式出版、发表或使用《霸王别姬》电影剧本。

  而芦苇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的确有计划要出版《霸王别姬》的剧本,但并不是想获得多大的利润或者什么,更多的想法是希望学电影的人能有一个参考。“李碧华女士的小说奠定了很好的基础,我是二度创作锦上添花,如果李碧华觉得我的做法或者说法不妥,希望她包涵和原谅。”既然两人都在剧本编剧上有自己的努力,那陈凯歌的最终版中,究竟谁的功劳更大?对此,芦苇并没有正面回答,他说:“最后陈凯歌告诉我要我对剧本负完全责任,其中的改动是很大的。”

【编辑:耿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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