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行网因擅播《我是歌手》判赔乐视50万元
2014年07月14日 16:20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享有《我是歌手》第二季网络传播权的乐视网,状告风行网擅自播放该节目,构成侵权,索赔1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判决风行网侵权,赔偿乐视网50万元。
乐视网诉称,其享有湖南卫视制作播出的《我是歌手》第二季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风行网未经许可,在网站和手机客户端非法转播该节目完整内容。诉讼过程中,乐视网还申请法院作出禁令,责令风行网立即停止播放行为,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审理查明,乐视网取得了《我是歌手》第二季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风行网擅自播放该节目,构成侵权。考虑到该节目是热播综艺节目,具有较高商业价值,且风行网在多次收到原告发出的《律师函》警示后,仍然不停止侵权行为,主观过错严重;另外,该视频点击量巨大,风行网在传播节目过程中大量播放广告,从中获取了较大商业利益。根据以上因素,法院从重确定赔偿数额。(记者 高健 通讯员 文海宣)
【编辑:耿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