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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琼于案”:不应变成律师小圈子的业务学习

2015年01月08日 10:41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琼瑶诉编剧于正侵犯《梅花烙》著作权案,一审宣判刚好一个月了。与宣判前的群情激昂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众声喧哗在法院认定《宫锁连城》对《梅花烙》构成侵权一刻达到狂欢顶点,之后竟毫无缓冲的立地消弭。知识产权对公众生活来说本是事不关己的冷僻领域,此案之所以非常罕见地引起全民围观,公众参与感极强,皆因于正作品这些年在市场上大行其道,但“于抄抄”之名虽在坊间做实却一直“没人管”,网民期盼着多年来在网络上的道德审判得到一个现实的法律印证。既然如此,法庭今日判于正犯法,如果仅仅限于官司“观止”,又有何意义?翻拍、改编引起的影视剧版权纠纷每天仍在上演,岂不是又暗中助长魔高一丈?所以,对这一案件的研究,最不应该变成律师小圈子的业务学习。

  著名知识产权专家、知识产权界泰斗级人物张平教授在接受央视《新闻1+1》采访时,就给该案加以“特殊性”三个字的定语,并提及“琼于案”一审判决有两点法庭意见特别值得关注:第一,首次使用“情节相似”来判定著作权侵权;第二,法院用认定的9处侵权桥段(原告主张21处)判定具有900多个桥段的被告方整部电视剧停止发行。在很多业内专家看来,这些都是具有重大意义的,足以刷新创作者既有概念的认定——曾跟于正合作过电视剧《大丫鬟》的编剧李亚玲曾公开爆料,称于正曾传授给她抄袭秘方:“他说抄袭只要不超过20%,比如你把20集戏全抄了但只要扩充到100集,法院就不会追究。”先不论于正是否真的这样说过,但既有此说法,就一定有人持这种自作聪明的方式进行“创作”并屡试不爽,进而使之成为通识。另外,著作权领域一直存在“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问题,本案中,法院判决《宫锁连城》四家出品方停止该剧发行和传播行为,判决一旦生效,《宫锁连城》将在电视、网络等各个渠道被禁播,“这样的处罚不可谓不严厉”,对盲从金钱和市场大棒的投资者来说,警醒作用够大。

  于正的成名甚至成功,一直伴随着争议和骂声,他曾公开说“万箭穿心,习惯就好”,在公众面前摆出一副人正不怕影歪的样子。揪住“琼于案”不放,不是故意给于正的伤口撒盐,而是不想枉费一次整肃影视创作歪风的大好机会。法庭的一纸判决只治好了琼瑶阿姨一人的“心有千千结”,让感伤的老人家重新找回了人生信心,然而,现实中侵权手段花样迭出,侵权痕迹隐蔽重重,不时曝光的同类案件,加害方的理由句句诛心,而真正的受害者有理说不清。“琼于案”无法清洁整个影视著作权产业链, 但我们至少不能只把它当做于正一个人的“滑铁卢”。 文/本报记者 杨文杰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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