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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默容留他人吸毒场所为邓婕房产:上大学就住在那

2015年01月28日 14:32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参与互动()

  1月27日上午,演员张默因为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由于张默是从去年7月29日开始被拘留,按照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计算,如果张默不提出上诉,本周五即可获释。当天庭审,其父张国立并未到场旁听。

  【庭上供述】

  容留吸毒场所是邓婕房产

  当天10时30分,案件准时开庭。书记员宣读完法庭纪律,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进入法庭。海淀区人大代表、媒体记者及被告人亲属七十余人旁听当天的庭审。穿着红色套头衫,灰色的裤子,留着寸头,没有戴任何刑具的张默被两名法警带进法庭。

  “我上大学就开始住在那里了。”张默说起诉书中容留他人吸毒的东直门外的住所自己已经居住多年,而他所容留的3个人均是他多年的朋友,吴、周两人是音乐人,而徐某是酒吧老板。经过检方举证,该处住所的房屋所有权人是邓婕。

  “第一次吸毒是徐某提供的,第二次是周某提供的。”张默说,他几次吸食的毒品都是大麻,在7月份那次吸毒被警方抓获后,他主动交代了容留他人吸毒的情况。

  检方当庭出示了四组证据,在质证阶段,张默的辩护人提出,在张默吸毒被抓获时,民警并不掌握其容留他人吸毒的情况,张默主动交代相关情况,应该属于自动投案,符合自首的相关要件。

  【法院判决】

  一审判半年 不上诉本周五获释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默在其居住地容留三人吸食毒品大麻二次,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予惩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默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

  张默因吸食毒品大麻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之前在其居住地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大麻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公诉人和辩护人的意见本院酌予采纳,被告人张默曾因吸毒被行政处罚,本院在量刑时酌情考量。根据刚才的庭审,综合全案的具体情况,判决被告人张默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张默是2014年7月29日被拘留,如果张默不上诉,6个月的刑期也就是180天,根据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规定,29日到期,张默于本月30日即可获释。

  此外,当天的庭审,张国立没有到场旁听。他的新浪微博上,最近更新的一条微博还停留在2014年12月31日的新年大吉上。

【编辑: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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