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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启明道歉信被批“太假、狡辩” 遭网友质疑

2015年03月13日 09:48 来源:现代快报  参与互动()

  日前,邱启明、聂远和高峰在上海因打车问题与出租车司机发生斗殴被警方带走,而更令人惊讶的是,警方在调查中还发现高峰吸毒,引起一片哗然。事后传出进一步消息,高峰、聂远打伤司机,竟是为帮邱启明出头,邱启明也被取保候审。

  继前天发微博力挺聂远没有吸毒后,昨天下午两点多,邱启明又在自己的微博中发表致歉信。他在信中承诺,愿意承担受伤司机的所有医疗费用和赔偿,并将登门道歉。但是,邱启明在致歉信中的部分措辞却引起网友的不少争议,许多网友质疑邱启明的道歉是否诚恳,纷纷在其微博下留下“好假”“狡辩”的评论。现代快报记者采访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了这份特别的致歉信。

  邱启明向受伤司机与“三位好兄弟”致歉

  昨天中午,邱启明在微博上发表的这封致歉信。其原文如下:受伤司机,我的三位好兄弟:

  3月9日凌晨发生在上海新锦江大酒店的事情过去两天了,我寝食难安。通过两天的闭门思过,认识到,该事件的是非曲直对我本人来说已经不重要了,错了,就要有代价。我牵挂的是你们!我深深地感到痛心的是,无冤无仇,从未谋过面的司机师傅,因与我的争执而受轻伤躺在医院。我深深地感到追悔莫及的是,重情重义的三位好兄弟,因此而遭受牵连,失去自由。在此,我郑重地对受伤司机师傅以及另外两位司机师傅道歉,请原谅因我而起的非我主观意愿的这个结果。我郑重地对受到牵连,失去自由的三位好兄弟表达我深深的歉意,难以言表。该我承担的,我必须承担。期待并祝福司机师傅早日康复,我愿意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和赔偿,并将在您痊愈后登门道歉。期待并祝福我的三位好兄弟,早日平安归来,亲人们无比思念!

  措辞引众多网友质疑“太假、狡辩”

  邱启明的致歉信发表之后,立即引来网友热议。有人觉得他肯承担所有医疗与赔偿费用,态度不错。也有人觉得邱启明很讲兄弟义气。但是,这封致歉信也引起了广泛质疑。

  信中,邱启明深情地向聂远、高峰致歉。根据警方通报,这两位都参与了殴打司机,况且高峰还被查出是个瘾君子。众多网友讨论,该不该向聂远、高峰致歉。有人觉得,“从媒体报道中,司机讲述的当时情形来看,这起殴打事件因邱启明而起。可以说是邱启明连累了聂远和高峰。所以他现在的愧疚也是能理解的。”

  但不少网友觉得,这样的公开致歉很有问题,甚至有部分网友质疑邱启明是否想包庇高峰,与他同流合污。“如果因为出租车司机不好的话,就可以随便打人,那还要法律干什么?更何况你的兄弟还是个瘾君子,望你不要同流合污!”

  此外,邱启明在致歉信中的部分措辞也引起部分网友的不满。如他在信中指出司机受的是轻伤,并表示打伤人的结果是“非我主观意愿的”。网友“文玉”评论:“觉得他就两个意思:1.人是我‘好兄弟’打的 2.司机伤得一点也不重嘛。”网友“东坡门下走狗”:“算哪门子道歉,事情缘由、错在何处,基本等于没说,避重就轻。”

  律师解读:是否参与或指使打人是关键

  昨天,快报记者采访了南京苏韬律师事务所的蓝飞律师,他从法律角度分析了邱启明的措辞。

  质疑点一:

  “好兄弟,因此而遭受牵连,失去自由”

  不少网友认为,高峰不仅打人还吸毒,十分恶劣,不值得同情。同时,邱启明也因此遭到“是否存在包庇”的质疑。

  对于网友的质疑,蓝飞律师表示:“也许在很多人看来,吸毒的行为比打人更恶劣。但在法律中,单纯的吸毒行为构成的法律后果比打人的后果轻。如果高峰仅是单纯的吸毒行为,他面临的是治安处罚和强制戒毒。但是打人行为一旦造成对方轻伤,伤人者就要接受更为严重的刑事处罚。”

  质疑点二:

  “非我主观意愿”

  邱启明在信中表明打伤人的结果“非我主观意愿”,这被网友视为“推脱责任”“狡辩”。

  蓝飞律师表示:“他这句话是否合适,主要看他有没有参与打人。认定参与打人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指使其他人打人,一种是实际参与打人。如果邱启明没有这两种行为,那么他‘非我主观意愿’的表述才没问题。”

  质疑点三:

  “(司机)受轻伤躺在医院”

  “受轻伤”三个字是网友热议的焦点。有网友质问“都躺医院了,还只是受轻伤?”

  对此,蓝飞律师表示:“邱启明声明中的‘轻伤’很有可能是一种法律定义,而不是一般文法中的轻伤。法律中对于伤情有四种界定:轻微伤、轻伤、重伤、死亡。根据相关标准,如果受害者是轻微伤,那会被界定为治安案件,伤人者会被治安拘留,最长拘留15天;而如果构成轻伤,那就属于刑事案件。伤人者最长将被拘留37天。”(记者 沈梅)

【编辑:耿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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