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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好声音”名称权归属法庭复议

2016年06月30日 09:50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 

  7日,针对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浙江唐德影视股份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法院对于该申请于20日做出了保全裁定,裁定上海灿星立即停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字样的节目名称等。对此,上海灿星及世纪丽亮均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了复议申请。这桩备受瞩目的“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归属案于昨日开庭审理,法院针对该复议申请案件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了听证,灿星制作递交了香港国际仲裁中心22日裁决结果等相关证据。

  法庭辩论中,灿星制作总裁田明表示,“中国好声音”这一品牌属于浙江卫视,节目名称由浙江卫视发明,商标权也属于浙江卫视。他认为,“Talpa通过和唐德勾结,企图剽窃这一中文品牌,一旦成功将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田明透露,灿星和Talpa的协议到2018年才失效,对于两家的关系,田明打了比方:“Talpa通过香港仲裁希望和我们解除合约,相当于两方还在婚姻中,Talpa提出‘离婚’。是否‘离婚’,香港仲裁机构还在仲裁过程中。在这种情况下,Talpa找了个名叫唐德的‘小三’,‘小三’在夫妻双方还未离婚的情况下,要和‘原配’争家产,这是非常荒唐的。” 张漪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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