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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播电视集团诉唐德影视索赔1.2亿

2017年05月19日 09:09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去年6月,北京知产法院正式受理唐德公司诉灿星公司、世纪丽亮公司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唐德公司向上述两家公司索赔5.1亿。该案尚在审理之中,昨日,浙江卫视方面发布声明称,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已经正式针对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唐德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唐德影视)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

  索赔经济损失1.2亿

  据了解,浙江广播电视集团的主要诉请为要求唐德影视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名称等系列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进一步要求唐德影视赔偿1.2亿元经济损失。“这是浙江广播电视集团首度拿起法律武器捍卫《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名称的权益。”

  为了“中国好声音”这个商标,唐德影视、灿星制作、浙江广电集团开启了索命连环游戏。其中,去年1月,唐德影视以6000万美元的价格买下了荷兰Tapla公司“The Voice”模式五年四季节目制作权,成为“The Voice”中国地区的模式拥有者;灿星制作则是荷兰Tapla公司之前的合作方、《中国好声音》前四季的制作公司,去年1月因Tapla坐地起价,两家不欢而散;浙江广电以及关联公司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则是“蓝巨星好声音”等26个跟“好声音”有关的商标的注册者和实际拥有者。简单理解,北京的官司诉讼的焦点在于灿星去年制作的改名为《中国新歌声》的节目有没有对“The voice of China”构成侵权;浙江的官司诉讼的焦点在于唐德影视禁止灿星的节目叫做《中国好声音》有没有对商标拥有者浙江广电集体构成侵权。

  两场官司有玄机

  一年之中进行的这两场官司看似互相独立却又有玄机。其一,浙江广电这次诉讼的目的是什么?上海华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晶晶解读,应该注意到北京的官司里,唐德并没有把浙江广电纳入被告,而作为“好声音”商标拥有者的浙江广电也无法追加自己为第三人。因此,在这场官司的审理过程中,浙江广电基本处于“失语”状态。如果唐德方面获胜,浙江广电也只能有苦难言。因此,浙江广电告唐德是在为自己争取一个说话的权利,也是它在对外传达信息:“我并没有放弃‘好声音’商标。”

  那么,北京的官司和浙江的官司会不会做出相互冲突性的判决?朱晶晶认为,应该不会。对于这种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广泛的官司,两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会互相协调。由于北京的官司提前接近半年的时间审理,正常的情况下,北京的官司应该先作出判决,判决结果可以作为浙江官司的事实证据使用,也会影响浙江官司的最终判决结果。但是如果不在正常情况下,比如浙江的官司抢先作出判决,判决结果还是对浙江广电有利的,那么北京的官司就有意思了……

  北京官司7月一审判决

  根据唐德公告,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于去年6月23日正式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起诉状。此后,灿星方面提出复议申请。7月15日,该申请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此后灿星又以管辖权异议为由先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请,最终在2016年12月27日被驳回。朱晶晶介绍,复议阶段结束后,法院应该在15天后正式立案进行一审审理,一审的审限一般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因此,北京的官司最快将在今年7月作出一审判决。

  文/本报记者 祖薇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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