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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侨政工作发展:重视维护侨胞权益 着力改善侨界民生

2012年08月29日 15:04 来源:侨务工作研究 参与互动(0)

  全国侨务工作会议和《国家侨务工作发展纲要(2011-2015年)》(以下简称《刚要》,阐明了国内侨务工作的主要任务,其核心之一就是要重视维护侨胞和归侨侨眷权益,保障和改善归侨侨眷民生。

  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的正当合法权利和利益,是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也是政府的职责。国家和广东省的《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扶持贫困归侨侨眷的生活和生产发展;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归侨侨眷,应当给予救济等。《纲要》对此也作了强调。可以说,关心侨界群众,关心侨界民生,维护侨胞利益,是党的群众路线、群众观点在侨务工作中的体现,也是坚持侨务工作宗旨的体现。结合学习贯彻全国侨务工作会议新精神、新部署,联系广东侨政工作和维护侨益的具体实际,笔者认为应着重做好和推进如下工作:

  一、以保障和改善归侨侨眷民生为重点,积极推进“关爱工程”

  近几年,广东省侨务工作虽然围绕改善归侨侨眷民生做了不少工作,比如出台政策开展归侨扶贫、满足侨胞和归侨子女教育需求、开展“侨心居”计划、侨心助学计划、资助南侨机工遗孀等,但与归侨侨眷需求还有很大差距。广东省还有相当部分归侨侨眷存在生活生产的实际困难,在低保救济、贫困扶助、就业上学、权益维护等方面需要扶持。做好这方面工作也是发挥侨务作用服务社会建设的体现。国侨办和省侨办都提出和实施面向归侨侨眷的“关爱工程”,作为基层侨务部门应充分掌握实情、发挥优势、整合资源,针对不同困难群体的状况采取不同措施,做到重点人群重点帮扶、重点工作重点推进,加大政策倾斜、资金扶持、物质援助、精神慰藉等,创新工作方式,建立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把关爱工作引向深入。

  1.加大对已有帮扶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力度。国家和广东省社会保障政策越来越完善,如2010年国侨办等9单位发出的《关于做好散居困难归侨侨眷扶贫救助工作的意见》、广东省侨办等6单位此前也联合发出了《关于做好困难归侨扶贫救助工作的通知》。2008年广东省进行归侨普查,在全省登记的103577个归侨中,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500元以下的有29845人,占全省归侨的28%(农垦系统比例更高,贫困归侨占40%),而纳入低保的只有7300人,只占特困归侨的25%。这一情况说明广东省贫困归侨人多量大,未享受社会保障问题十分突出。保障和改善归侨侨眷民生、深化“关爱工程”,必须加强两方面工作:一是以低保救助为重点,实施多方面政策扶持。在广东主要有确保贫困归侨及时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范围(享受低保后仍困难的还给予临时救助)、政府资助低保户归侨家庭成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险后仍困难的还可申请临时救助金)、将贫困归侨纳入当地扶贫工作计划、扶持参加各类培训等5条措施。实质就是充分利用现有较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困难归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做到应保的必须尽保,该享受的应当享受,并适当有所倾斜,从政策层面为扶持归侨侨眷创造条件。二是设立专项财政资金,促进扶持机制长效化。就是对特殊困难归侨实施特殊救助。广东省政府已同意省侨办意见设立了扶持贫困归侨专项资金,并出台了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规定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作特困归侨生活补助金、困难归侨子女助学金、困难归侨临时救助金。并规定扶持贫困归侨以市县为主,省级每年给予适当补助。至今年初,两年已拨出共计1879万元用于扶持困难归侨专项资金。

  开展归侨侨眷扶贫工作应有一个整体思路,要加强研究,从政策、执行、组织等多个层面来系统解决问题。核心是调动各方面力量,利用好多种渠道和方式。首先要加强对归侨侨眷经济状况等情况的调查研究,做到心中有数;其次应当下大力气推动落实归侨扶贫政策。要加强与民政等部门协同落实政策,推动纳入低保、推动专项补助金落实到位,下大力气落实必能见效。广州、汕头、惠州、东莞等市也都细化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及专项资金扶持贫困归侨。

  2.充分利用海外及社会多种渠道和方式帮扶、关爱。在这方面侨务部门有优势、前景广阔,既可以借助海外侨胞力量,也可以借助社会力量,甚至可组织归侨开展自救、以侨济侨及引导归侨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就要加强组织引导。一方面可以与开展“万侨助万村”活动有机结合,在引导侨胞关注新农村建设的同时,更多地帮助困难归侨脱贫;另一方面可以与开展侨务慈善项目相结合,把侨务慈善项目重点向困难归侨侨眷倾斜,如省侨办成立了侨心慈善基金会,利用侨捐资金大力开展扶侨、助侨活动效果很好。因此,一定要用系统的工作方法,加强沟通、统筹、协调,调动多方力量,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做好归侨扶贫工作。

  二、围绕建立健全机制,加大维权工作力度

  《纲要》把维护侨益放在重要位置。依法护侨、加大维权,关健还是要建立健全机制。

  1.要积极参与有关部门涉侨政策的制定、执行和检查,在“源头”维权。建立维权机制,在“源头”就关切侨的利益很重要。由于许多涉侨政策都出自各相关部门,侨务部门要注意强化公共法规对涉侨权益的保护,在相关部门制定公共法规时就要积极主动进行沟通、反映、配合,使社会立法能兼顾和充分考虑到侨的权益,使维护侨益工作紧跟形势的要求。比如近几年出台的侨捐管理、学校布局调整、华侨参保、涉侨计生政策等都是在相关部门制定涉侨政策时兼顾了侨的权益。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对涉侨政策的执法检查,以更有效地护侨。比如省侨办与教育厅联合对学校侨捐财产保护的调研检查,与司法厅合作对侨资企业权益保护的调研检查等。

  2.善借人大、政协等执法监督力量,增强维权实效。这几年全国和广东省人大组织开展侨法执法检查,有力促进了工作;在华侨农场改革发展中,人大、政协等部门的监督作用更大,确实推动解决不少实际问题。还有,现在的社会组织也是维护侨益应注重的力量。比如省、市都推动成立了侨商会、为侨企服务法律顾问团等,这些在沟通侨商与政府的联系、反映侨商意见和要求、宣传有关政策、帮助侨商排忧解难、保护正当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3.打牢社区侨务工作基础,强化社区维权功能。国侨办、省侨办分别与民政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侨务工作的意见,要求今后侨务部门要坚持把培育为侨服务精神、依法护侨作为社区侨务工作的着力点,把完善社区侨务工作机制和网络作为基础。笔者认为在目前形势下,特别是按目前广东城市社区发展阶段、组织功能、工作任务及归侨侨眷现状,社区侨务工作应把重点放在为归侨侨眷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服务、扶贫救济和宣传侨法上。推动在社区开展以归侨侨眷为对象的法律维权工作,即使对归侨侨眷所关心的生活、医疗、福利问题,也要积极依托社区服务资源,纳入社区服务范围。

  三、把华侨农场归难侨群众生产生活难题作为维权服务重要部分,加大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覆盖

  中央和广东省近几年投入大量资金用于解决华侨农场历史遗留问题、民生问题、发展问题,但现在农场的经济落后问题、群众生活困难问题、持续发展条件问题依然存在。广东省委很重视,2011年汪洋书记把侨场改革解困发展问题作为自己在省委常委的调研专题,目前已通过了调研专题报告并责成各有关部门落实扶持事项,将就扩大侨场危房改造覆盖面、解决归难侨职工参加医保缴费、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同富裕工程、加大财政支持和土地配套设施等问题予以大力扶持,加大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覆盖。下一步将通过促进“三融入”,加快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来解决侨场发展和职工群众生活困难问题。这都需要各级侨务部门配合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使归难侨利益和民生保障落到实处。

  四、推进侨务法制建设,确保维护侨益有法可依

  1.以贯彻落实“六五”侨法普法规划为着力点,大力开展侨法宣传活动。目前,广东省侨办已制订了《广东省侨务系统“六五”期间侨法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确定了今后五年侨法普法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措施等,并将协调省司法厅、普法办,争取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侨法的通知》,将侨法纳入广东省“六五”普法计划。因此各地应积极组织细化实施意见,加强与当地普法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组织实施侨法宣传教育工作,做到方向明、责任清、行动实,形成合力共同宣传贯彻侨法。在新形势下,应创新工作方法,从六个方面做到“六个结合”来加强侨法宣传和维权工作:一是结合主题活动开展工作。比如结合“送温暖医疗队活动”、“侨法宣传周”、设立“侨法宣传角”活动等;二是结合查处重点侵侨个案开展工作。比如侨捐项目侵权案、侨商、侨企权益受侵案的查处等;三是结合信息化管理开展工作。如广东省侨办把基层侨务工作知识问答挂上侨网,通过网络宣传侨法;四是结合社区工作开展工作。五是结合人大、政协执法检查开展工作。如不少地方配合人大、政协检查侨捐项目监管工作,扩大侨法宣传。六是结合侨法进党校、公务员培训开展工作。

  2.加强侨务立法和探索。当前侨胞在国内的权益维护问题已成侨界热点难点问题。笔者认为应分三个层面推进研究制定护侨法规政策工作。首先是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护侨法规政策制定问题,要多关注、多研究、多反映。比如华侨在国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广东省已启动这方面政策调研工作。其次是对侨胞反映较多又有一定解决条件的较突出问题,要加强调研,提出意见。比如华侨参政权问题、侨胞申请办理回国暂住或重新定居养老问题等。其三是对于正在解决中的问题要积极总结、形成政策。比如江门地区华裔学生寄养签证难问题,应当推动把解决这一问题的操作规程作为“普遍原则”供各地解决同类问题时参考。(朱江 作者系广东省侨办侨政处处长)

【编辑:南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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