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东江门市可办理“三侨生”证明 截止3月15日

2014年02月11日 17:02 来源:江门日报 参与互动(0)

  (广东省江门)市外侨局侨政科科长公茂合昨日(2月10日)向记者透露,今年“三侨生”证明书现已开始办理,符合“三侨生”条件的考生,可于3月15日前到市外侨局申请办理“三侨生”证明书,逾期不再受理。

  “三侨生”是指考生本人是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其中,归侨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港澳同胞的子女,外籍华人的子女均不属“三侨生”范围。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填写《广东省报考普通高校“三侨生”身份审核表》,并持考生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于3月15日前前往市外侨局侨政科办理。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时,对取得“三侨生”证明的考生,按有关政策规定在高考总分基础加分投档,由各高校择优录取。

  “户籍不在广东省的考生不能在我(广东)省办理‘三侨生’证明;凡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三侨生’证明的考生,将取消资格;已报名参加高考的,取消报考资格;已被高校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公茂合说,考生办理“三侨生”证明书的户籍所在地与考生学籍所在地不同的,由办证地的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转交该考生学籍所在地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省侨办会将审核通过的全省报考普通高校“三侨生”名单公布在广东侨网上供查询至当年高考录取结束,同时,省招生办也将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网站上公示“三侨生”名单,公示时间为5月最后一周,公示期为7天。(邓少军 谭芸馨)

【编辑:王盼盼】

>中国侨界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