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 是 否 只 有 中 国 公 民 才 能 成 为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居 民 ?

不 是 。 “ 公 民 ” 和 “ 居 民 ” 是 两 个 既 有 区 别 又 有 联 系 的 概 念 。 公 民 总 是 同 一 定 的 国 籍 相 联 系 , 如 具 有 中 国 国 籍 的 人 叫 中 国 公 民 , 具 有 美 国 国 籍 的 人 叫 美 国 公 民 。 但 居 民 是 以 居 住 地 来 划 分 的 , 一 个 人 不 论 具 有 哪 国 国 籍 , 只 要 他 依 法 可 在 某 个 国 家 或 地 区 居 住 , 就 可 以 成 为 该 国 家 或 该 地 区 的 居 民 。 因 此 , 居 民 同 国 籍 并 无 内 在 联 系 , 一 个 国 家 或 地 区 的 居 民 当 然 大 多 数 是 本 国 公 民 , 但 也 可 以 包 括 外 国 的 公 民 。 目 前 , 澳 门 居 民 中 绝 大 多 数 是 中 国 人 , 少 部 分 是 葡 萄 牙 的 后 裔 , 此 外 还 有 一 些 其 他 国 家 的 人 。 澳 门 回 归 后 , 不 管 是 中 国 人 还 是 葡 萄 牙 的 后 裔 或 是 其 他 外 国 人 , 只 要 他 们 符 合 法 律 所 规 定 的 成 为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居 民 的 条 件 , 都 可 以 成 为 澳 门 居 民 , 并 依 法 享 有 基 本 法 和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其 他 法 律 规 定 的 权 利 和 自 由 。 当 然 , 为 了 体 现 国 家 的 统 一 和 主 权 , 根 据 基 本 法 规 定 ,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的 行 政 长 官 、 政 府 主 要 官 员 、 行 政 会 委 员 、 立 法 会 正 副 主 席 、 终 审 法 院 院 长 和 检 察 长 等 重 要 职 务 , 必 须 由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永 久 性 居 民 中 的 中 国 公 民 担 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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