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民谈回归后内地与澳门经贸关系基本原则和政策

中新社澳门十一月二十四日电(记者 耿军)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助理安民在此间举行的研讨会上,介绍了澳门回归之后祖国内地与澳门经贸关系的基本原则和政策。

“迎接千禧年的内地、香港、澳门经济机遇”研讨会今天下午在澳门世贸大楼举行。安民在研讨会上所作的《互惠互利,共创繁荣》的专题演讲中,介绍了澳门回归后祖国内地与澳门地区经贸关系的基本原则和政策。

安民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澳门回归祖国后,澳门特别行政区将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实行“澳人治澳”,高度自治,保持现行的经贸制度;保持自由港地位,继续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保障货物、无形资产和资本的流动自由;在经贸领域享有高度自治的行政管理权和立法权,自行制定实施经济和贸易的法律、政策和措施;作为单独关税地区,可以“中国澳门”的名义对外发展经贸关系。

安民指出,内地与澳门经贸关系的性质,是中国国家主体同其单独关税地区之间的经贸关系,视同对外经贸关系,两地经贸往来基本上遵循国际经贸活动的通行规则和惯例。

谈及今后内地与澳门的合作机制,安民说,澳门回归后,内地不但要进一步加强与澳门民间的经贸交流活动,而且在官方层次上也要建立促进两地经贸合作的机制,以协商解决两地在经济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达到沟通情况,协商咨询,促进合作和共同发展的目的。

安民还提出了加强内地与澳门合作的一些具体意见:

第一,积极支持两地的科技交流活动。鼓励可供出口的技术和高新技术产品向澳门出口。内地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准备向澳门转让技术或投资的,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均可到澳门开展相关技术的开发、转让或投资活动。

第二,鼓励内地有实力的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经批准后到澳门设立研发机构和营销机构,以充分利用澳门自由港优势、对外交往便利优势及信息优势,使两地企业加强合作,提高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第三,对内地企业符合国家对外投资以及境外加工贸易的相关政策和审批规定的,澳门自身又具备接纳条件的,均可同意其到澳门进行投资。

安民相信,回归后澳门与祖国内地经济合作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互补性将会得到加强。

“迎接千禧年的内地、香港、澳门经济机遇”研讨会是由澳门出入口商会主办的。澳门特别行政区首任行政长官何厚铧出席了研讨会的开幕剪彩仪式。(完)

最近更新日期:199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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