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速递:澳门回归後官方标志、徽号、信笺须中葡文并用

中新社澳门十二月十五日电(记者 耿军 陈佳 赵健)澳门特区行政会今天通过了《政府部门及实体的组织、职权及运作》行政法规。该法规规定政府及实体的标志、徽号、信笺须使用中葡文。并排时中文在左,葡文在右,上下时中文在上,葡文在下。

  这个法规还对政府五个司各自管辖的范围进行了规范,同时对各种票据、标志、名称、工作证或其他证件作最后的规范。其他还包括临时市政机构、保安部队属下的徽章等。这个行政法规将在二十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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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日期:199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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