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海指出,"一国两制"完全适合于台湾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七日电 (记者 黄少华)国务院台办副主任王永海接受本社记者专访时指出,"一国两制"完全适合于台湾,必将受到越来越多台湾同胞的认同。 

  王永海说,"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是邓小平基于国际形势、两岸政治、社会和经济制度不同以及意识形态存在分歧等现实情况提出的实现统一的伟大构想。其核心内涵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一个中国,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是两制并存,即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保持原有的制度长期不变,共同发展,谁也不吃掉谁。

  三是高度自治,即两岸统一后,台湾成为特别行政区,拥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台湾还可同外国签订商务、文化协定,享有一定的外事权。台湾党、政、军、财、文等事宜都自行管理,有自己的军队,中央政府不派军队、也不派人员驻台。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各界代表人士,还可以出任国家政权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全国事务的管理。

  四是"和平谈判",即通过接触与谈判,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

  王永海表示,香港回归两年来,中国政府信守承诺,在香港不折不扣地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澳门回归后,也将实现"一国两制"、澳人治澳和高度自治。考虑到历史和现实情况,未来在台湾实行"一国两制"将比港澳更宽。"一国两制"在港澳的成功实践,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台湾同胞的认同。

  他指出,"一国两制"符合台湾民众求和平、求安定的愿望。不仅如此,统一后,台湾民众还可以和全国各族人民一道,真正完全地共享祖国的尊严与荣誉。统一后,祖国大陆可以更好地成为台湾经济发展的腹地,台湾的工商企业可以更直接、更方便地享有广阔的大陆市场和尚待开发的各类自然和经济资源;两岸的经济资源可以得到最佳配置,两岸经济优势可以得到最合理的互补,并因此得到更好地共同发展。(完)

 

 

 

最近更新日期:199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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