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ww.chinanews.com.cn | 北京时间:1999年11月11日 星期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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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无辜77人 河南特大犯罪团伙被诉 据11日河南《大河报》报道,11月4日,流窜4省20余县,抢劫作案52起,杀害无辜77人,在豫西、陕南 被称为“杀人魔王”的特大犯罪团伙被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从1996年8月至1999年3月,被告人彭易华、丁运好、苏小平、王天兴、张键、 赵晓斌、马卫、王林江、程飞、乐友根、华永利等11人,结成犯罪团伙,在河南、陕西、江苏、安徽等省流窜作案。他们在 对一些小商店、医疗站、信用社和专业户进行“踩点”之后,于凌晨1时~3时持木棍、铁锤、匕首、手电等作案工具,以翻 墙、撬窗、砸门、挖洞等手法潜入居民室内,将熟睡中的居民用棍打、锤击、刀砍等手段全部杀死,再洗劫室内财物。作案时 ,他们均蒙面入室,将被害人杀死后,还要对其中的女性进行奸淫,然后在天明前逃遁到百里之外分别藏身,重新作案时再会 聚到一起,作案手段非常狡猾。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彭易华、丁运好、苏小平目无国法,胆大妄为,结伙持械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 彭易华参与抢劫50次,抢劫中致77人死亡,3人重伤,7人轻伤,3人轻微伤,抢劫数额巨大;被告人丁运好参与抢劫3 4次,抢劫中致77人死亡,3人重伤,5人轻伤,2人轻微伤,抢劫数额巨大;被告人苏小平参与抢劫36次,抢劫中致7 7人死亡,3人重伤,5人轻伤,2人轻微伤,抢劫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条、第263条 第一、第四、第五项和第269条之规定,共同构成抢劫罪;3名被告人在作案中为灭口将人致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第25条、第232条之规定,共同构成故意杀人罪;3名被告人在抢劫中,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强奸妇女,其 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之规定,构成强奸罪;3名被告人的上述罪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69条之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据悉,近期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以公开与不公开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案进行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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