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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三公司状告广西区政府



  中新社南宁十二月十五日电(莫剑、王斯、吴胜华) 十二月十四日上午,南宁市果品食杂公司、南宁市日杂公司、 南宁市土产公司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推上被告席,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这是广西民告官案中自治区人民政府首次成为被告。

  此案是因位于南宁市北大南路三十七号的北大仓库区域用地的权属问题而起。南宁市果品食杂公司等三公司认为该地 系自五十年代沿用原广西省合作事业管理局的仓库用地,他们在该用地上建设的仓库亦经市城建部门批准,要求政府确认其土 地使用权,而柳州铁路局认为该地系原租借的铁路留用土地、有五十年代、六十年代的铁路用地图和六十年代南宁市果品食杂 公司等三公司与柳州铁路局房建处签订的租地契约等为据,请求市政府解决南宁市果品食杂公司等三公司占用铁路用地问题, 归还土地使用权。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九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作出南府行决字[一九九八]二号决定,将此地按实际使用范围 确定给南宁市果品食杂公司、南宁市日杂公司、南宁市土产公司使用。

  对此,柳州铁路局不服,依法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一九九九年一月广西区政府下发桂政复决字[一 九九九]二号决定书撤销了南府行决字[一九九八]二号决定。南宁市果品食杂公司等三公司不服,遂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 政府推上被告席。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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