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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秋菊将"官司进行到底" 王璐瑶状告吉林电视台 2000年10月27日 17:00 中新网广州10月27日消息:王璐瑶日前在北京京瑞大厦召开记者见面会,公开了自己与吉林电视台之间的纠纷。据称,这是我国首起艺员状告电视台违约案。 今天的《羊城晚报》引述王璐瑶的话称:1998年9月15日,她与吉林电视台文艺中心签定了一份协议,由王提供169760元企宣费,吉林电视台文艺中心则负责承担其个人演唱专辑和MTV的策划与宣传。9月29日,文艺中心的陈实经手收取了这笔费用。 在协议签定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吉林电视台并未履行合约上的内容,也未退款。在委托律师多次发函交涉未果的情况下,1999年12月21日,代理律师杨月臣赴吉林电视台交涉。 文艺中心负责人认为,协议中盖公章未经文艺中心领导的同意,是陈实的个人行为,与台里无关。陈实本人也表示,此事纯属他个人行为,与文艺中心无关。两天后,吉林电视台文艺中心首次发函给王璐瑶的代理律师,再次强调此事应由陈实个人负责。 今年1月3日,陈实的代理律师向王璐瑶表示愿意进行协商和对话,此外,吉林电视台极其文艺中心均没有了音信。9月12日,王璐瑶正式起诉吉林电视台违约。 在本月9日的开庭审理中,吉林电视台的负责人及代表再次强调此事属陈实个人行为,与电视台无关,再次拒绝了原告履约退款的要求。 在新闻发布会上,王璐瑶自比“秋菊”,并希望自己的行动能“使更多的艺员正视自己的基本权益和维护自己的独立人格”。(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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