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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审理“五月花”爆炸案民事诉讼 2000年5月10日 06:25 中新社珠海五月九日电 (记者莫非)珠海市五月花餐厅爆炸刑事案引发的民事赔偿诉讼案,今天在珠海市中级法院 开庭审理。该案作为境内首宗因外来暴力侵害引发消费者向经营者索取巨额赔偿,原、被告均无明显过错的诉讼案,因其颇具 司法实践意义而引起了法学界的关注。 去年十月二十四日傍晚,珠海市方洲碧涛花园五月花餐厅发生爆炸事件,造成二人死亡,十四人受伤。死亡的二人中 ,一人是餐厅的服务员,另一个是随父母在爆炸房间的隔壁房中用餐的八岁小男孩龚某。 据警方查明,爆炸案作案者是黎时康、陈德顺。黎时康因嫖娼患性病并传染给三个儿子,先后带孩子在珠海慢性病防 治站、广州南方医疗中心等医疗单位多次就诊,久治不愈,便认为医生不负责任,并伺机报复。黎在广州、四川等地相继制造 了连环爆炸案。 刑事案告破后,今年三月二十三日,死者龚某的父母向珠海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向五月花餐厅索赔医疗费、丧失生 育能力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四百零三万元。 由于该案是由外来暴力构成侵害,餐厅经营者及就餐顾客均无过错,但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在今天的法庭 辩论时,双方诉讼代理人对如下几方面问题有较大争议:经营者是否违约;经营者是否未履行其义务;经营者义务范围有多大 。经营者在其服务范围内履行了义务,其对消费者的安全职责是否应当无限制的扩展。 有关人士认为,原、被告的上述争议及法院最后的认定结果,将对以后相关的案例有直接的借鉴意义,并对“合同法 ”“消法”等法律的实施与完善有一定的现实指导作用。(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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