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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制定重大问题领导责任查究制度 2001年4月24日 10:39 中新四川网4月24日消息:一个地区发生了重大的社会治安问题,当地的有关领导人将会受到严肃的查究。近日,四川省综治委、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事厅为配合全国严打整治行动,制定《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实施领导责任查究制度》,决定今后将由省综治委向重大问题发生地的市、州下达《重大问题领导责任查究通知书》,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领导责任查究。 按此规定,接到《通知书》的市、州综治委,要与纪检、组织、监察、人事等部门进行研究,依据有关规定对查究对象的责任进行调查,根据应负的责任作出相应的处理。调查结果及追究责任的情况在3个月内分别报省综治委、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事厅。 凡被省综治委下达《通知书》的责任单位,所在地区的上一级综治委要对其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一年内取消评选文明、先进、模范等各种荣誉称号的资格;负有领导和直接责任的干部,当年不得晋升职务,推迟一年晋升工资档次,在治安面貌改变之前,取消本人评先受奖的资格;受处分的,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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