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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恶多端的长春“刨锛”恶魔被依法执行死刑

2002年04月16日 08:54

  中新网北京4月16日消息:曾在吉林省长春市轰动一时的“刨锛”案罪犯付光仁15日在长春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据法制日报报道,41岁的罪犯付光仁,高中文化程度,家住长春市东岭小区。1997年夏至2000年初,该犯在长春市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等地,趁夜以“刨锛”为主要犯罪工具,大肆进行杀人、抢劫、抢夺、盗窃等犯罪活动。2000年1月23日夜,付光仁在长春市南关区永春小区14楼2门4楼缓台处,持“刨锛”击打被害人全某头部,致其死亡,抢走全某随身携带的4000多元钱及手机一部。1999年7月18日晨,付光仁在长春市南关区西四五马路乐礼胡同附近,持“刨锛”击打出租车司机王某的头部,致其死亡,抢得出租车价值人民币126000元。

  经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付光仁在3年时间里共实施杀人、抢劫、盗窃、抢夺犯罪19起,杀死4人,致4人重伤、5人轻伤,抢劫款物共计人民币四十多万元,抢夺财物人民币一千七百余元。故依法以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同时判处付光仁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盗窃罪、抢夺罪分别判处其6年和1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梁国栋、郭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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