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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音乐侵权一案审结 《小燕子》作者获赔17万 2002年06月14日 09:29 中新网武汉6月14日消息:武汉市中院就《小燕子》歌词作者的子女状告“乐百氏”案前日作出一审判决:乐百氏侵权成立,原告获赔17万。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黄石人王路早在1956年创作的儿歌《小燕子》被人改编成歌曲。在王路不知情的情况下,广东乐百氏集团有限公司1999年委托一广告公司,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支付版权费,利用歌曲《小燕子》制作广告播放。 而王路多次交涉,却未被理睬。去年3月,他抱憾而终。他的4个子女状告“乐百氏”等单位,索赔300万。(吴欣曹禾丁) 相关报道:《小燕子》官司6月12日在汉开庭 相关报道:“乐百氏”广告被控篡改《小燕子》歌词 相关报道:乐百氏产品广告涉嫌窜改《小燕子》歌词 相关报道:“乐百氏”产品广告涉嫌窜改《小燕子》歌词被索赔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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