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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在工程建设中受贿 广州最年轻“局座”受审

2002年09月09日 21:52

  中新社广州九月九日电(唐贵江穗法宣)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原副局长、原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主任林卫辉,涉嫌受贿折合人民币六十万元、另有一百余万元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今天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林卫辉,现年三十三岁,广东潮州人。一九九一年中山大学法律系毕业后从政,一九九九年调任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主任,曾任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助理、副局长,是当时广州市最年轻的局级干部之一。

  检察机关指控,林卫辉在一九九六年至二000年十月间,利用其先后担任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科员、办公室主任、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主任、广州市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主任等职务之便,为房地产商在延期交付地价款、延期交付土地出让金、延期交付用地补地价、扣减建筑面积地价等方面谋取利益。

  据悉,林卫辉涉嫌从上述行为中总共收受房地产商贿赂共计人民币十一万元、港币三十六万元、日元十万元、加拿大元、美元若干。此外,林卫辉对其拥有的人民币十万元、港币九十七万元、美元一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二000年六月,林卫辉还滥用职权,越权审批,擅自决定免收广州市金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增五万六千余平方米商住面积的综合开发费人民币一千一百多万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编辑:张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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