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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留人事档案阻挠职工调离 法庭判决单位败诉

2002年11月05日 16:47

  中新网11月5日电 昨天,河南郑州市中级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被本单位三位员工告上法庭的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终审败诉。事实与法律证明:在正常履行了劳动合同之后,员工辞职或调动,原单位无权扣留人事档案。

  据河南商报报道,原告刘中勇、张文明、王毅原是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的职工。去年3月,研究院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刘中勇等三人没有与原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并于当年4月份递交了辞职报告。但后来三人在办理人事调动手续时,研究院却以三人未交培训费、未找到用2人单位和人事档案不在为由不予办理。三人提交了商调函后,仍不予办理。三人一怒之下将研究院诉至法庭,法庭以劳动争议纠纷受理了此案。

   一审后,法庭判决研究院将三人的人事档案转至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研究院不服,上诉到郑州市中级法院。郑州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定研究院不给三人办理相关手续,违反了有关规定,上诉理由不成立,维持原判。


 
编辑:高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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