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国税总局:机场内部行驶车辆须买交强险

2012年06月19日 07:29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不在车管部门登记车辆是否缴纳车船税?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昨天解答,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即2012年1月1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但仍须购买交强险。

  纳税服务司表示,对于5年内免征车船税的内部行驶或作业的机动车,在购买交强险时,应当向保险机构出示税务机关开具的免税证明,否则,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仍将代收代缴车船税。除了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其他单位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均须按规定缴纳车船税。

  有纳税人提问,建造保障性住房能否免缴土地使用税?纳税服务司回答,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服务司表示,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记者 董长青)

【编辑:魏巍】

>汽车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