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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重型车将从2013年7月起实施国Ⅳ排放标准

2012年08月01日 09:4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国家环保部昨天发布公告称,从2013年7月1日起,汽油重型车将正式实施国Ⅳ排放标准。

  公告称,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Ⅳ标准的要求,相关企业应及时调整生产、进口和销售计划。生产、进口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的企业,应按国Ⅳ标准要求向环境保护部提出环保型式核准申请,环境保护部对通过审核的车型颁发环保型式核准证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不符合国Ⅳ标准要求的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型式核准申请。

  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是推进机动车污染减排的重要措施。轻型汽油车排放的国Ⅳ标准已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按照环保部此前公布的时间表,柴油车的国Ⅳ标准也将从明年7月开始实施。

  但目前油品的落后严重困扰汽车排放标准的升级。据了解,大部分城市汽油国Ⅳ标准实施时间要到2014年。目前仅有广州、上海和北京等地,因近两年举行了大型展会或运动会,而得以如期实施汽油国Ⅳ标准。在此前实施国一、国Ⅱ、国Ⅲ标准时,汽油标准也分别比汽车标准滞后了两年、一年半和一年零八个月。

  国务院曾在今年3月提出:“突出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提高车用燃油品质与机动车排放标准。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记者/陈志杰)

【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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