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北京地税局:水灾致车辆报废可退部分车船税

2012年09月20日 02:56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天获悉,市地税局方面明确表示,因水灾等原因致使车辆报废,可以退还车主部分车船税。

  7月21日本市经历特大暴雨,其间部分车辆遭遇水淹报废。北京地税局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对于纳税人来说,如果今年1月已经缴纳了全年的车船税,但是7月21日时其车辆遭遇水淹报废,那么在交管部门开具了报废证明后,其可向当地税务所申请退还今年7月至12月的税款。

  据了解,纳税人在退车船税的时候除提交保费证明与车辆当年完税凭证等,还需持个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存折账号或银行卡号。而印有完税证明号的保单即可当作完税凭证使用。(记者赵鹏)

【编辑:吉翔】

>汽车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