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山东消协公布投诉十大案例 家用轿车自燃赔12万

2013年03月15日 11:31 来源:大众网 参与互动(0)

 14日晚,由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省工商局等单位共同举办的“2013年山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晚会”在济南上演。其间,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向社会公布了2012年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十大典型案例。

1.家用轿车自燃案

2011年12月22日,消费者江先生在威海某汽车4S店花费24万元购买的某品牌轿车,在市区正常行驶中突然着火,车头全部烧毁,全车面目全非。消费者在与经销商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于2012年2月24日投诉到威海市消协。市消协召集汽车4S店经销商、汽车生产厂家和消费者,经多次调解,最终扣除车辆折旧费后,由厂方为消费者一次性赔偿12万元。

2.精装商品房纠纷案

2010年3月,消费者赵先生花费280多万元购买了某房产公司开发的位于崂山区的精装修房一套,入住时间不长,房屋天花板和内墙有严重裂缝,房间的踢脚线等多处脱落,浴缸等亮点装饰品松动,大理石地面开裂,特别是客厅的大梁裂缝,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虽经开发商多次修复,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2012年3月15日,崂山区消保委受理后,经调查调解,消费者获得5.6万元的经济赔偿。

3.空调起火毁损案

2010年11月,临朐县柳山镇城头村张先生花3999元购买一台立式空调,放置在二楼卧室内一直正常使用。2012年1月15日晚9时,该空调突然起火,引发火灾,整个现场毁损面积约26平米。张先生联系空调经营者要求赔偿,未能达成和解。经临朐县消协的调解,经营者一次性给予消费者补偿现金3.5万元,赔偿同型号空调一台。

4.劣质建材毁损家居案

2011年9月,文登市消费者王先生在某小区为父母购买了一套新房,装修时在文登市某水暖建材店购买一组地暖分水器,由其负责上门安装。2012年1月1日,王先生回家发现,家具、地板全部浸泡在水中,水位距地面近30厘米。经检查,原因是地暖分水器突然开裂造成漏水。文登市消协受理投诉后,经调解,由经销商一次性给予王先生赔偿3万元。

5.电视机爆炸案

2012年3月23日,滕州市消费者黄先生到市消协投诉,反映其于2008年11月购买的27寸某品牌液晶电视,于3月22日在家中爆炸,造成部分家具及墙面损坏。事后与经销商联系,要求赔偿未果。经消协联系经销商与电视机生产厂家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电视机生产厂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现金1.5万元及32寸液晶电视一台。

6.暖水袋爆炸伤人案

2011年 10月,莱芜市莱城区李女士从某商场购买电热暖水袋一只,价格24元。7天后,暖水袋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爆炸,烫伤了李女士腿部,花去医药费 6000多元。李女士找商场要求解决,商场反馈厂家意见,怀疑暖水袋爆炸是由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不予赔偿。李女士投诉到市消协,消协认定消费者受伤是因商品质量问题所致。经多次调解,商场最终同意赔付李女士治疗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等共计1万元。

7.劣质农药坑农案

2012年5月20日,平邑县消费者协会接到该县郑城镇9户农民的投诉,称其在一家农资店购买的农药有质量问题,导致种入田里的花生不发芽造成了经济损失。经营者也承认农药质量有问题,但只同意赔偿每户300元钱,双方为此产生纠纷。消协工作人员对经销商进行说服教育,经过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经销商赔偿每户1000元,共计9000元。

8.物流托运丢失案

2012年10月12日,消费者张先生到邹城市消协投诉,反映两个月前,将购买的新电视机交由某物流快运公司托运至济南,结果电视机在托运途中丢失,托运公司承认丢失事实,但想根据保值价格给予消费者1000元的经济补偿,消费者坚持按照货物实际价值4080元赔偿,双方分歧较大。消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最终托运公司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3000元。

9.异地购机票侵权案

2012年4月,上海市消费者徐女士在某外资航空公司青岛办事处订了一份9月26日上海飞赴泰国的往返机票,含燃油费、机场建设费共计2693元。后因工作原因泰国之行不能成行,遂于7月初向航空公司提出退票,航空公司以特价机票为由只同意将燃油费、机场建设费退还,机票款分文不退。青岛市消保委认为,机票上无中文说明,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调解,最终该航空公司全额退还消费者的机票款。

10.新购轿车运输碰损案

2012年7月20日,高密市消费者王先生在本市某汽车销售公司以13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某品牌轿车,行驶了一段时间后,发现新车后备箱底部变形,于是找到经销商要求退换新车,经销商认为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过碰撞,不同意退换,双方相持不下,遂投诉到消协。经调查了解,原来是物流在运输该车过程中发生过碰损。经调解,最终商家退回车款130000元、手续费50元,并承担消费者加油费200元,共计130250元。 (记者 马鑫 通讯员 牟刚 宋文峰)

【编辑:陈璞】

>汽车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