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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建"重点人员监控数据库"防买卖驾驶证分数

2013年05月10日 09:0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非现场执法记分,由于不是现场执法,存在司机有逃避记分的可能性,一些人借用亲朋好友驾驶证记分,甚至有人通过中介“买分卖分”。为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日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表示,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的要求,东莞已建立“重点人员监控数据库”对在一年内同一驾驶人为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或者3名以上的驾驶人(不包含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为同一号牌机动车接受违法行为处理的,列入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重点人员名单,暂停其违法处理业务,并介入调查。

  经查确认不存在“买分卖分”嫌疑的,将解除监控,可继续处理违法行为;如调查后确认存在“买分卖分”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严格措施防止“买分卖分”

  据交警部门介绍,对非现场执法记分,会有严格的措施,防止买分卖分现象,并防止冒用他人驾驶证办理的情况。

  在交警部门根据电子警察处理违法行为时,会严格审核违法行为证据反映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严格查验接受处理的驾驶人或者违法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出示的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核对驾驶证准驾车型是否与违法机动车型相符、持证人相貌是否与驾驶证上的照片同一等信息。

  必要时,交警部门可以通过人口信息系统进行关联查询比对,并要求驾驶人出示居民身份证核对。

  在办理非现场执法记分时,发现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达到12分以上的,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要求驾驶人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经考试合格的,清除其违法记分并发还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被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会依法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除要求其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和考试外,还应要求其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经考试合格的,清除其违法记分并发还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可以继续处理违法信息记录的其他违法行为。

  车辆和驾驶证不要随意出借

  交警部门表示,东莞交警已建立“重点人员监控数据库”,对在一年内同一驾驶人为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或者3名以上的驾驶人(不包含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为同一号牌机动车接受违法行为处理的,列入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重点人员名单。

  经过审核属实的,交警部门会将驾驶人列入“黑名单”库,其只能处理自己车辆的违法,不得为其他车辆进行违法处理。经查确认不存在“买分卖分”嫌疑的,将解除监控,可继续处理违法行为。

  交警部门介绍,不管是出售还是购买驾照记分,都属于非法行为,对买分的人来说,逃避处罚,容易产生侥幸心理,从而忽视安全驾驶的重要性,会带来更大隐患,对于卖分数的人来说,其实是代人受过,除了违法之外,还存在对自身信用不良的风险。对于驾驶员更换驾驶证都有影响,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如有记分记录,在更换驾照时无法直接更换,必须参加交通法规学习,将直接影响更换驾照过程。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根据规定,如果驾驶员在6年内都没有违规记录,就可更换10年驾照。

  交警提醒广大车主,借给别人车辆要慎重,如果非借不可的话,要做好约定,在借车期间有交通违法的,要借车人处理。此外,要经常查询车辆违法信息,及时处理,不要长时间积压。(记者代希奎 通讯员阎海滨)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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