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中山集中整治违规使用远光灯 罚款200元记1分

2013年05月28日 08:4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行车途中开远光灯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记者张宇杰摄

  昨日,记者从中山交警部门获悉,即日起至6月底,中山市公安交警支队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对违规使用远光灯的,按照道路交通违法处罚款200元,记1分。

  专项行动为期一个月

  据交警反映,由于部分司机没有养成良好的驾车习惯,因需要开启远光灯后常常忘记切换,致使远光灯一直亮着。另外,一部分司机则常常故意开远光灯炫耀,结果引起对方反感,并迅速开启远光灯“回敬”,从而造成双方司机眼睛“瞬间失明”,并引发交通事故。

  去年4月12日深夜,大涌镇岐涌路风雷益红木门市对开路段发生一宗小客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在接受调查时,小客车肇事司机宋某称,当晚,他驾车行至途经岐涌路风雷益红木门市对开路段时,恰遇对向车道的一辆机动车开着远光灯,明亮的灯光照着他的眼睛致使瞬间失明。而当他恢复视线的时候,突然看到一辆摩托车越过中间线向他的小客车驶来,双方避让不及,两车迎面相撞,造成摩托车司机死亡。

  为减少机动车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中山市交警支队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机动车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交警部门将增加夜间重点路段执法力度和巡逻密度,大力查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改装灯光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种情况不得使用远光灯

  中山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另外,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记者潘斌 通讯员刘洪希)

【编辑:魏巍】

>汽车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