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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通事故司机逃逸比例不断上升

2013年08月15日 09:2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一辆锐志小轿车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与一辆小客车发生碰撞后,撞在路边柱子上,左前轮爆胎。小轿车继续行驶,又与一辆小轿车发生剐碰,继而撞倒了两名行人,又撞到一辆小轿车后才停下,造成1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4车损坏的严重后果。当周围人群忙于救助伤者时,肇事司机逃离现场。这是近期发生在深圳市的一起肇事司机逃逸案件。

  记者了解到,今年上半年,深圳市已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79件。而近年来,深圳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交通肇事案件中,被告人肇事逃逸比例不断上升,2012年已高达44.6%。因肇事司机逃逸,部分案件无法及时解决,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肇事逃逸案件屡屡发生

  今年3月2日,周某某边开车边低头找手机时,听到“砰”的一声,自我安慰是“撞到了石头”,开车逃离现场。回家后,小区保安发现车损严重,问他是否撞车了,他谎称车被砸了,不敢把车停在平时停的地方,而是停在隐蔽处。次日,他两次回到事故现场察看,打听是否有汽车撞过人。后被交警队传唤讯问,获知一名行人被撞死。6月21日,宝安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

  有的肇事司机一逃多年,最后迫于压力自首。2007年5月6日,佘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载朋友在光明新区撞倒一名路人致其死亡,佘某某弃车逃逸后,隐姓埋名逃往福建省打工。公安机关对其网上追逃,民警多次动员家属劝其投案自首。2013年2月21日,逃亡6年的佘某某在家人和民警的规劝下投案自首。

  还有一种变相逃逸,是找人“顶包”。2012年4月14日,郑某无证驾驶,途中撞倒一名年轻女子,造成其颅内出血,属重伤。事故发生后,郑某的弟弟向交警谎称自己是肇事司机,企图使哥哥免受刑事处罚。由于有其他证据,交警并未轻信其弟弟的供述,弟弟忐忑不安,郑某也倍受良心折磨,半个月后选择自首。郑某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刑,其弟弟也被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有一种逃逸发生在医院

  “不少司机肇事后,积极将受害人送到医院,但是,在得知受害人死亡或者重伤,面临巨额经济赔偿时他们却逃逸了。”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法学博士黄勇告诉记者,肇事者逃逸一般是因为怕坐牢、怕赔偿或怕挨打,但是“怕赔偿”在深圳比较突出。“交通肇事犯罪后,随之而来的是经济赔偿,而交强险赔偿的限额很低,可以说是杯水车薪,很多犯罪嫌疑人无力支付赔偿,就想一逃了之”。

  2012年4月4日,郝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搭载朋友与一名行人相撞,造成行人重伤。郝某某拨打了120叫来救护车,将伤者送到医院,并交了1000多元钱后回家筹钱。由于没有借到钱,几天后他就乘坐大巴回了老家,并打电话叫朋友不要再和他联系了。2012年9月1日,郝某某在河南老家被民警抓获。

  金某某分期付款购买了一辆汽车,尚欠款3万元。他无证驾驶时将一名行人撞倒,导致其颅骨多处骨折,损伤程度属重伤。案发时,其汽车保险已经过期。金某某拨打120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因为害怕伤者家属找麻烦就跑掉了。公安机关对其网上追逃,4个月后金某某迫于压力投案自首,双方当事人一直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2013年4月17日,检察院对金某某提起公诉。

  逃逸令受害方雪上加霜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近两年来,深圳交通肇事犯罪逃逸问题越来越突出,2011年全市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243件,其中29.5%的被告人有逃逸现象;2012年,提起公诉的交肇案件猛增到329件,而被告人逃逸的比例也上升至44.6%。2013年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交通肇事案件152件,而同期深圳市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79件。

  黄勇告诉记者,深圳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死亡的案件比例年年高达90%以上。2012年,深圳有476人死于交通事故,平均每天不止1人因车祸丧生,而不少受害人并非当场死亡,而是在医院经抢救后无效死亡。“今年以来深圳交警已经破获了68件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其中被害人死亡司机逃逸的占25件,被害人受伤司机逃逸的占43件。肇事司机逃逸,无疑延误了伤者宝贵的救治时机。”

  肇事司机逃逸后,受害者及其家属不但无法得到精神抚慰,而且由于得不到经济赔偿,部分家庭生活陷入困境,进而引发了不断的上访、申诉。2003年9月,一辆大货车将张贺胜夫妇的独生儿子撞死,司机弃车逃逸。案发后多年,肇事者仍未落网,赔偿问题悬而未决。张老夫妇一个是骨髓瘤晚期,一个患帕金森症,生活非常困难,无奈之下给深圳市检察院写来申诉信。2011年11月,深圳市检察院在督促警方加大侦办力度的同时,协调有关部门为其申请到了5万元的救助金。

  逃逸现象折射城市发展问题

  据黄勇统计,深圳交通肇事的被告人中,三分之二是外地驾驶员,逃逸人员也以外地司机居多。“不少外地驾驶员在混合交通地区养成了随意变线、截头猛拐、转弯不让行人、逆行等不良驾驶习惯,肇事几率相对较高,赔偿能力相对低下。而他们来深圳就是为了打工,出事后会想着回老家躲一躲,或者换个地方打工”。

  “逃逸现象的背后,折射出城市发展不均衡的问题。”黄勇称,三分之二的交通肇事案件发生在深圳原二线关外的宝安和龙岗地区,甚至在2011年度,宝安区一个区的交通肇事案件数就占到全市一半。在城市化加速的背景下,宝安区和龙岗区聚集了大量的外来人口,人口总数占到全市三分之二以上,人员流动性大、道路交通情况复杂,偏僻地区和新修道路多,而道路交通设施、道路监控设备和警力配置相对不足,导致肇事者出现逃逸的情况远远多于市区。

  从肇事逃逸的车型来看,呈现出“小型普通客车、摩托车多,工程作业车少”的情况。黄勇向记者分析说,深圳小型普通客车快速增长,肇事车辆数约占肇事车辆总数的30%并逐年提高,而摩托车肇事比例两年里从10.2%攀升到17.1%,这两类司机肇事后逃逸现象较为突出,尤其以摩托车司机为甚。尽管深圳从2004年起开始全面禁摩,但实际上在某些片区地段,还存在大量摩托车非法营运载客现象。为躲避查缉或追求快捷,危险驾驶行为随时上演,一旦发生事故,司机往往逃之夭夭,受害人基本得不到任何赔偿。

  “深圳工程作业车肇事比例约为20%。随着城市建设提速,建设项目和工地增多,随处可见工程作业车的身影,这类车容易出现超重超速、疲劳驾驶等现象,但是由于社会和媒体对此非常关注,有关部门的整治和教育的力度很大,而且这类车多属公司企业所有,赔偿能力较强,肇事后司机出现逃逸的情况较少。”黄勇说。

  应加大逃逸刑事惩罚力度

  如何防止肇事司机逃逸?

  深圳市检察院一线办案检察官认为,一方面要继续加大办案力度,加大宣传警示力度,打破部分人存在的“一跑就了”的幻想。另一方面,要加大刑事惩罚力度,真正发挥刑法的威慑作用。

  近年来,深圳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被判处的刑期正在逐渐降低,而判处缓刑的案件比例在逐年上升。以去年为例,有57.3%的被告人被法院判处缓刑。有的肇事后逃逸的犯罪嫌疑人被通缉抓回后,也被法院适用了缓刑,以至于有的犯罪嫌疑人产生“先逃逸看情况再自首对自己更有利”的错觉。检察官对此表示忧虑,“对未能有效赔偿受害人及其亲属并取得谅解的以及具有逃逸情节的被告人,建议谨慎适用缓刑,以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均衡”。

  在解决肇事后无力赔偿问题、维护受害人利益方面,黄勇建议,运用深圳的特区立法权,对部分有违法记录、交通肇事潜在可能性大的车辆根据违法的严重程度和次数,在交强险之外强制要求加买商业第三者险,以提高其抵御赔偿风险的能力。“还可以尝试建立交通肇事赔偿基金,基金的来源可以通过社会捐助、机动车购买者缴纳一定费用、保险、政府补助等途径募集”。

  黄勇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大投入,加快市区一体化建设,改善关外地区道路交通设施,不断扩大摄像监控的覆盖范围,积极改造城中村的道路,开展人性化执法,加强对外地驾驶员的监管,为文化程度偏低的驾驶员安排交通法规培训,提高他们的秩序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普及珍爱自己和他人生命的理念。(记者游春亮 通讯员孟广军)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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