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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城市新购公务车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2013年09月18日 07:34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四部委昨日发出联合通知,2013年至2015年我国将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通知表示,要择优选择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或区域,在这些地区,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中央政府将对这些示范城市和区域进行财政补贴。

  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发改委等发布的这份《通知》指出,我国将继续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重点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节能减排任务较重的区域中选择积极性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实施。符合相关条件的城市或城市群需编制新能源推广应用实施方案,逐级上报至四部委。四部委组织审核后,择优确定示范城市或城市群名单。

  在这些城市和城市群,2013年至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

  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其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除了补助消费者,中央财政还将安排资金对示范城市给予综合奖励,奖励资金将主要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

  补助标准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确定,并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年退坡。2014年和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标准维持不变。

  2013年补助标准显示,根据纯电续驶里程不同,纯电动乘用车每辆补贴金额为3.5万元至6万元;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每辆车享受3.5万元补贴。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根据车长不同,每辆补助在25万到50万元。纯电动专用车(主要包括邮政、物流、环卫等部门用车)补助标准为: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2000元,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元。而燃料电池乘用车和燃料电池商用车每辆分别补助20万元和50万元。(记者 刘宇鑫)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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