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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平稳运行正常 汽车三包规定实施顺利

2013年11月12日 09:29 来源:中国质量报 参与互动(0)

  11月10日,记者从2013中国汽车流通行业年会上获悉,《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实施一个月以来,有序平稳,运行顺畅。

  总体进展顺利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产品质量处处长巫小波在会上表示,汽车三包规定实施顺利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一是汽车三包规定正式实施以来,相关的家用汽车经营者,已经采取积极措施,通过加强技术改造,完善质量体系,不断提高整车和零部件的质量水平,对出现的质量问题也在积极的实施召回。据统计,今年1至9月通过召回的案例已达97次,累计召回264万辆,前9个月召回的次数比去年同期增长了43次,召回总数量增加了134万辆。同时大多数经营者自发采取有效措施,来优化管理和服务流程,完善零部件物流配送体系,提高服务质量,这些对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二是社会各界对三包的理解和认同在不断地加深。随着对三包规章宣传贯彻的不断深入,前期对三包规定和配套的相关管理办法的一些误会在逐步得到理解。所以一个月以来既没有看到销售市场井喷增长,也没有看到有关质量的投诉爆发式增长,这说明我国汽车市场在逐步的趋于理性和成熟。

  三是三包的工作体系逐步建立完善。一方面三包信息正全面备案公开,截至11月9日,全国共有109家生产者进行了三包信息的备案和公开。另一方面三包争议处理工作体系不断健全,目前地方各级消费者协会和质检部门负责三包争议处理的工作机构已经基本就位,并开始全面受理家用消费者有关汽车三包的投诉和咨询,全国已有2543名专家被聘用,为汽车三包的争议处理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存在部分问题

  但是,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据巫小波介绍,主要问题集中在三方面。第一是部分车企或经营部门履行三包责任还不规范。在购车合同中设置超出法定三包责任免除范围的附加条件,比如在购车合同中增加了消费者只能在特定的4S店进行维修保养,否则不承认、不承担三包责任;再如交车的时候不提供产品的合格证、三包凭证;还有就是签署承诺书,把个人购车者转换或者变更为企业购车者,用这种方式来规避三包责任。第二是组织宣贯培训和准备还不够充分,主要表现在部分销售、售后服务人员对三包规定不知道,或者是不主动告知,甚至误导消费者,有的经营部门还没有完善争议处理的必要流程,同时也没有建立相应的管理信息系统等。第三是在配合相关部门和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上不主动。比如说一方面不及时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到专家遴选中;另一方面在产生三包争议时,不是积极的先行进行协商处理,而是动辄以提供检验报告为理由进行推诿,也有的直接把这些问题推到了生产商,甚至直接推到了有关行政部门。

  为了更好的推动三包规定的实施,巫小波建议经营者应加强汽车三包规定及其配套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学习宣贯,认真梳理三包的责任义务,全面提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制意识。同时完善经营企业三包工作系统,比如优化销售和售后服务流程,建立快速处理三包争议机制,完善技术资源体系,他建议设立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处理以及维修的时限及主要零件库存的预警管理系统。另外要严格执行三包规定,妥善处理消费者的咨询、查询和投诉,取消违规设置的三包责任免除霸王条款,积极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和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争议处理。

  质检总局将积极推动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国家质检总局将从4方面采取措施积极有效推动汽车三包规定的贯彻实施。

  一是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从10月底开始进行评估,对不严格执行三包信息备案要求,不履行三包责任,以及违规的经营者,将开展专项调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将予以查处,同时有关部门还将在中国三包网上对评估和查处的结果予以公示,敦促有关经营者及时纠正改进。二是全面实现三包信息公开,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加大汽车三包法规的宣传,及时披露违规信息,建立典型问题的快速响应机制。三是开展售后服务质量提升专项活动,国家质检总局将联系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研究起草售后服务规范、汽车维修配件的供应规范等5个国家标准,开展售后服务质量的满意度测评,推动售后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四是逐步完善产品质量法规体系,未来国家质检总局将开展三包追偿机制的专项调研。(记者 王 辉)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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