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发现锈迹 车主诉欺诈被驳
2014年02月17日 08:33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怀疑新购买的车辆并非新车,李女士将北京东仁天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车辆买卖合同关系,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0余万元。记者昨天获悉,根据鉴定结论,该车并非二手车,锈蚀可擦拭并不影响车辆实际使用,朝阳法院据此没有认定4S店在售车中存在欺诈,故驳回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据李女士说,她在洗车时听人说该车不像新车,遂于同年7月8日将车辆送到某鉴定评估公司进行鉴定。次日,该公司出具鉴定结论,认为该车辆中网装饰条、引擎盖装饰条、四轮毂车标、尾门车标均有锈蚀痕迹,与新车车况不符。李女士据此认为,被告在汽车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被告方表示,该车登记的车辆出厂日期是2012年7月21日,且被告对该车的锈蚀部位进行了处理,锈迹可擦除。此外,被告称生锈的部件也可更换。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鉴定结论,车辆仅是外表有锈蚀痕迹,不能据此认定4S店在售车过程中存在欺诈,故李女士的要求不予支持。(记者 颜斐)
【编辑: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