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旧件充新”可三倍赔偿
2014年04月18日 07:46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电 辽宁省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提醒,消费者保养汽车时换下的旧零件,被4S店回收“再利用”当新件在维修时卖给新车,汽车维修“旧件充新”属于欺诈侵权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三倍赔偿。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应积极主张权利,惩治欺诈行为。此外,经工商调解后,消费者应尽快主张权利或兑现赔偿,以免时间拖延过久难以处理或造成二次投诉。
(初 杭)
【编辑: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