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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安全座椅入法出现模糊条款

2014年07月24日 07:38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继上海之后,山东也将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纳入法律规定。8月1日,《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特别规定,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不能坐在副驾驶位;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山东方面立法的最大突破在于,将儿童安全座椅使用首次写入交通法规,填补了交通法规在儿童安全座椅使用方面的空白,但汽车之家C EO秦致却表示,条例目前远不及国外对儿童安全座椅使用规定那么严格。从规定本身的专业性以及内容方面,目前只是一些简单的原则性描述,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惩处措施等内容。

  比如,年龄似乎成为了选择儿童用品的唯一方式,然而对于儿童安全座椅来说,年龄并不是唯一的选购标准,而身高体重则是最准确的标准。另外,关于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条例只是用“应当”的字眼,而非“必须”、“不得”等强制性字眼,其界限模棱两可,很难对实际执行起到明确指导。

  业内人士认为,上海、山东只做出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却未出台相应的执行细则。目前条例规定尚处在意识引导层面。但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执行,如果一部法从规定层面难以执行,很难说是成功的立法。

  秦致认为,以宣传、引导为主的推广方式虽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民众的安全乘车意识,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率低的难题。希望有关部门能完善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相关的法律细则,加强监管力度,让法律起到应有的作用。(谢蓬)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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