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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销商和品牌授权经销商无需备案 看上去很美

2014年08月05日 09:30 来源:中国质量报 参与互动(0)

  反垄断、非中规车将三包……最近一个多月,汽车业新闻不断。8月1日,一项对于车企和经销商关系震荡的新规出台:从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今后,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已不再显示“××品牌汽车销售”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

  这项规定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8月1日发布的,即《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工商市字[2014]145号)》(以下简称公告)。

  根据2004年出台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相关规定要求,2005年国家实施了汽车经销商实行备案制度,对此,国家工商行政部门依照规定要求汽车总经销商与汽车经销商都需要报备许多备案材料。该规定的初衷是规范汽车销售,保证市场消费者的利益。那段时期,4S店几乎成了中国汽车销售模式的主力军。随着中国汽车市场的高速发展,4S店营销模式似乎已不适应市场需求了,备案行政管理不仅给汽车经销商增加了不必要的管理成本,而且降低了市场效率。

  8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该政策将给汽车产业带来哪些利好,几乎所有业内人士都能达成共识:渠道模式变革提速,汽车销售网络化、汽车大卖场、汽车超市、汽车经纪人等新的销售模式皆有可能出现。消费者将不再依赖某个品牌而是依赖商家进行车辆选购和车辆维修。厂家和经销商的话语权也将因此而改变。正如天津一汽销售公司副总经理党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新政策出台后,厂家对经销商的强势管理会减弱,甚至强势品牌的强势会不复存在。经销商销售产品的选择性自由度会加大,就像超市货架竞争原理,弱势产品想要占据好位置需要更多付出,强者更强、弱者更弱,促进更加剧烈的两极分化。

  党仁传递的信息是——经销商日子并非像人们想像的那样“一片大好”。尽管新规看上去很美,但在实际操作中有可能会遇到不小的阻力。不少圈内人士表示,尽管国家层面放开政策鼓励公平竞争,但由于4S店已经和汽车厂家签订了授权协议并且受制于对方,因此要形成“汽车大卖场”的模式短期内可能性不大。显然,叫停总经销商和品牌授权备案对于经销商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应该看到,无论经销商未来要经营几个品牌,最终还必须与整车生产企业达成一致。如果整车企业不希望自己的品牌与其他或者比它低端的车企产品同货架,经销商依然是要选择接受的。

  另外,经销商既可以卖多品牌汽车,自然也要提供多品牌维修服务。如此一来,经销店的维修技术实力、厂家的零部件配送体系都将是个考验。

  看来“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只是向汽车业传递一种信息,要想达到人们期待的理想佳境,还是任重道远的。总之,实力最重要,汽车流通业已进入洗牌模式,实力不行的就该下课了。(记者 王 辉)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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