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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广州禁售电动自行车之争持续不断说明啥

2014年10月19日 14:35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在社会关注热点切换频繁的当下,广州拟“禁电”引起的舆论热议,持续“高温”不退。该市法制办日前公布《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和摩托车进行禁售,这一石击水,泛起的波澜岂止局限在珠江,更扩散到全国各地。

  的确,对于一个拥有上亿用户的市场,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不少地方普通居民短途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而快递等行业更是借助电动自行车,使业务规模成倍扩展。毫不夸张地说,离开电动自行车,很多人的日常生活将会被打乱,一些行业员工的工作也有停摆之虞。因此,对于任何有关电动自行车去留的话题,不管自己是否身处事发地,“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了。这也是“禁电”话题“高温”不退的根本原因。

  对“禁电”有反对,当然也有支持。一些路人或机动车驾驶员对于电动自行车肆意穿行,险象环生的现状,表示了相当的不满。而一些地方的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事故频发也提出了警示。

  不同人群从自身利益或立场出发,充分表达了对“禁电”的意见和诉求,这对广州市今后制定相关政策或地方法规,一定会大有裨益。不过,纵观这场争议的全过程,有一个问题似乎被大家所忽视,那就是争议的正反双方缺少一个共同的衡量标准,那就是电动自行车到底属不属于机动车?

  如果按现行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1999年出台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那不得不承认,现在闪现在街头巷尾的电动自行车,绝大多数都应划入机动车的行列,因为,《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中写得明明白白:电动车最高设计时速应不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

  不过,随着近年来技术的发展,电动自行车速度基本上已经达到了25公里左右甚至更快,重量也从原来的40来公斤增加到了50公斤左右,1999年这个国标已经脱离了实际。按照有关规定,电动车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而现在10多年过去,仍然沿袭老标准。

  一方面是电动自行车市场以惊人的速度扩展,另一方面是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迟迟未见出台,这反映了技术发展领先于标准制定和管理立法的尴尬现实。这也造成“禁电”之争难于达成共识。

  标准和立法的滞后,任由市场自行调节,带来的后果就是大多数电动自行车其实是骑行在“灰色地带”,这是市场失灵的一种自然表现。

  此次广州拟“禁电”,从客观上说,是政府有形之手纠正市场失灵的一种积极努力,面对众声喧哗其勇气可嘉。谁说禁止就不是一种管理手段呢?但在缺乏标准支持的情况下,对电动自行车就一禁了之,确有“政出无门”之嫌。我们不能为了应急之需,就采取简单化的办法。

  较为理想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在新形势下,首先明确电动自行车的标准,什么样的配置属于非机动车,什么样的配置属于机动车,然后对症下药,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如对于被划入机动车范围的电动自行车,那就应该在驾照考核、牌照申领、路权使用等方面,严格按机动车标准管理。

  不过,以上这些对策,显然非广州市政府一家所能解决,对此,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又作任何想法呢?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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