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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实施三年 酒驾降1/4

2014年10月20日 07:38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19日从公安部获悉,自2011年“醉驾入刑”实施后,全国因酒驾、醉驾导致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法律实施前分别下降25%和39.3%,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车被认定为犯罪。据统计,三年来公安机关平均每年出动警力2000余万人次,警车1200万辆次,年均检查车辆、实施唾液或者呼气检测近1亿人次,累计查处酒驾127.3万余起,醉驾22.2万余起,全国无一例醉驾案件被法院判决无罪。

  据介绍,公安机关对待醉驾案件坚持严格执法、从严查处,不管什么人,只要触犯法律,坚决依法追究;发现违法办案、干扰执法办案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三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国家公职人员酒驾并抄告纪检监察部门1400余人,以实际行动破除人情、金钱、关系的“潜规则”。

  此外,公安机关依靠各部门推动建立酒驾醉驾保险费率浮动、单位管理责任倒查等制度,初步形成了综合治理酒驾长效机制,同时在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部署集中整治。今年巴西世界杯期间,全国共查处酒驾3.4万起,因酒驾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7.6%和33.8%。

  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2.6亿辆、驾驶人数量接近3亿人,今后仍将持续快速增长。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对酒驾“零容忍”,严格执法保持打击力度,不断巩固深化酒驾治理成果,有力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守法、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据新华社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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