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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新办法实施倒计时 非授权经营模式有望放开

2014年11月20日 09:56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参与互动(0)

  “千呼万唤不出来”的新版《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终将实施。

  日前,曾参与新版《办法》讨论的消息人士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办法》的最终修订稿已经修订完成,明年初有望正式实施。”亦有消息称,12月初商务部可能会在官网上对修订后的《办法》进行公示。

  上述消息人士告诉记者:“《办法》修订稿将在一定程度上给经销商松绑,比如汽车供应商将被要求不能干涉经销商的部分日常经营活动;不得实施压库行为;延长销售代理合同的代理时间。”

  更重要的是,“新版《办法》将为非授权方式建立销售渠道。”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而平行进口、大卖场作为非授权销售的重要形式将获得发展机遇,这就撼动了汽车供应商对汽车经销商实施垄断行为的重要根源。在目前市场环境恶化的情况下,这对于经销商是一个利好消息。

  但是全国乘用车联席会副秘书长崔东树认为,由于汽车供应商控制着大部分销售渠道和车源,因此未来依然将成为市场的主导。

  非授权经营有望放开

  据了解,今年下半年随着反垄断逐步渗透到汽车领域,包括奔驰、奥迪、克莱斯勒等在内的跨国企业均被认定存在垄断行为,这就将垄断产生的重要原因——汽车供应商在汽车流通领域中拥有的绝对优势,推上了风口浪尖。

  “汽车供应商的优势地位是《办法》规定的授权经营方式所赋予的,”一位经销商认为。所谓授权经营是指经汽车供应商授权,按汽车品牌销售方式,汽车经销商从事汽车销售和服务。

  然而,在中国汽车流通领域存在十余年的授权经营流通方式,有望在新《办法》实施后得到改变。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新《办法》的一个重要改变就是将为非授权经营建立渠道。”可以想象,未来大卖场,网络销售平台、平行进口等销售形式将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这将改变中国汽车流通领域只能授权经营的现状,也将动摇汽车供应商在汽车流通领域实施垄断行为的根源。

  同时,一位曾经看过新《办法》的经销商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新《办法》还明确指出,汽车供应商不得为经销商确定销售目标;同时经销商可以从其他授权经销商处进货。”

  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汽车供应商控制着大部分货源,而导致非授权经销商无车可买的问题。同时这也将解决此前不少汽车供应商限制跨区域销售的问题。

  不仅如此,上述经销商补充道:“新《办法》较大程度上考虑了经销商的利益和权益,要求汽车供应商不得向经销商实施压库、搭售等行为;改变目前一年一签的制度周期,延长代理周期,未来有望改为5年一签;不得强制规定经销商建店的软件和硬件条件。”

  多部委出台新政

  从2007年起,我国启动了多轮《办法》修订工作,“每一轮修订工作启动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经济环境降温,汽车销售遭遇寒流。”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今年亦如此,1到9月汽车销售1700万辆,同比增长7%,增幅比上年同期减缓了5.7个百分点。在市场增幅放缓的同时,经销商库存则在增大。今年10月,经销商库存预警指数为55.0%,比上月上升了9.2个百分点,超出警戒线5个百分点。这已经是今年第三个月超过预警指数5个百分点。

  在这一背景下,商务部开始加速修订《办法》。和前几轮的修订相似,是否放开非授权销售成为讨论的焦点问题。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合资汽车生产企业负责人认为:“授权制存在近10年来,规范了市场秩序,维护了消费者权益。这一制度之所以会导致垄断,主要是因为部分汽车供应商对这一权利滥用,因此,只需要约束其行为即可。”

  但在经销商看来,只要授权制度不取消,汽车供应商就会对经销商施加各项“霸王条款”,垄断汽车流通各个环节的利润,进而出现国内不少豪华车价格高于国外的现象,最终损害的是消费者的利益。

  在经过激烈的博弈之后,非授权制度终将被放开。今年在反垄断渗入汽车流通领域之后,多个部委都开始退出市场,逐步取消市场准入门槛,并且出台相关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撼动了汽车供应商对流通领域的垄断地位。

  今年9月,交通运输部会同10部委联合签发 《关于征求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通过鼓励原厂配件进入独立售后市场的方式,打破汽车生产企业对零部件领域的垄断;10月1日,工商总局正式取消经销商备案制度,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为非授权经营方式放权;今年质检总局也在不断规范非中规车“三包”政策的实施,促进平行进口业务发展;10月29日,上海自贸区平行进口试点也正式获批。

  在多部委相继调整政策改变汽车供应商对汽车流通领域的垄断行为之后,商务部主导修订的新版《办法》也成为重要一环。可以预见,政策变化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中国汽车流通秩序,促进汽车市场均衡发展。(记者 刘卫琰)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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