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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证处提供小汽车经销单位相关资料提前备案服务

2015年01月02日 09:59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昨天,深圳公证处发布《关于小汽车(含二手小汽车)销售经营单位资料备案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提供提前备案的便民服务,即针对我市各小汽车(含二手小汽车)销售经营单位开展公证所需资料的备案活动,今明两天4S店和二手车店均可自愿前往深圳公证处办理。

  据深圳公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从1月4日起,全市在2014年12月29日18时之前已经交易但是未上牌的车辆以及存量二手小汽车可申请公证,预计届时申请数量多,在申请公证时,又需提供汽车销售方4S店、二手车店的销售经营单位资料原件,为了便于市民办理公证,也便于汽车销售方服务顾客,深圳公证处在申请公证前的1月2日和3日可对小汽车销售方的销售经营单位资料进行备案。

  《通告》显示,实行各小汽车(含二手小汽车)销售经营单位自愿申请备案;备案申请人开具授权书,授权单位员工携带相关材料申请备案;公证机构指派公证员接受备案申请,审核相关备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留存单位印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章式样;备案成功后,深圳公证处为备案申请人编制专用备案序列号。

  记者了解到,这样一来,经深圳公证处备案的资料,在公证处现场申请办理公证时无需再提供,但需要在公证申请表上注明备案号,而这一备案资料在各区公证处尚不能起到相应作用。据悉,深圳公证处将于1月4日至1月11日工作时间(公证机构周六、周日正常上班),在会展中心八号馆集中受理公证申请,其他未经备案的材料按《关于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所涉公证事项的通告》提供。

  此外,《通告》表示,是否备案均不影响备案申请人在全市任何一家公证机构申办公证;深圳公证处在公证办理的同时也可以对上述资料进行备案;资料备案以自愿为原则,深圳公证处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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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受理日期:1月2日-1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备案地点: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7楼深圳公证处

  备案所需材料如下:

  (一)一手车经销商:

  ①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盖公章);②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盖公章);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盖公章);④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⑥单位印鉴卡原件、复印件(盖公章);⑦携带公章;⑧一手小汽车销售合同样本。

  (二)二手车经销商:

  ①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盖公章);②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盖公章);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盖公章);④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⑤单位印鉴卡原件、复印件(盖公章);⑥携带单位公章;⑦二手小汽车销售合同样本。

【编辑:张司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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