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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严管校车无资格不得上路

2015年03月31日 09:51 来源:中国质量报  参与互动()

  校车是否安全行驶,与校车驾驶人的责任密不可分。记者日前从广东省政府官方网站看到,广东省近日公布了《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实行严格的校车驾驶人准入制度,校车驾驶人必须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该《办法》已于3月下旬施行,港澳台子弟学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校车安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近年来,不断有校车事故的报道,引发了社会对校车安全的较大关注。因此规范校车管理成了众多家长的期待。此次《办法》的出台,较大的亮点是规范了政府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办法》明确,广东省建立省、地级以上市、县三级财政校车专项补助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校车服务财政资助制度,落实校车服务所需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分担的政策,并享有税费、路桥通行费、保险费率等优惠。

  该《办法》特别强调要求,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不得超速行驶。同时,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备随车照管人员,无随车照管人员的不得放行。校车驾驶人应当协助随车照管人员核实上下车人数,在确认车上乘员全部离车后方能关闭车门离开。校车严禁超速、超载,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记者张海燕)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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